信用卡交易分期

渣打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针对已发生的信用卡单笔交易申请分期,其中:单笔交易金额须在人民币500元(含)或美元50元(含)以上,分期期数包括6期、9期、12期、18期和24期。多种期数选择,减轻还款压力。

申请方式

您您可以在交易发生日次日至对应账单的账单日前一日之间申请交易分期业务。可通过绑定“渣打中国客户服务”官方微信﹅登陆渣打信用卡在线账户服务平台或致电渣打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956083,即可完成全部申请流程。一步到位,快捷方便。

交易分期利息按月计算,具体参见下表:

期数
分期利率
分期利息收取方式
近似年化利率
6期 0.48%/期 按期收取 9.81%
9期 0.75%/期 15.92%
12期 16.22%
18期 16.42%
24期 16.43%
备注:上述分期利率区间折合成对应的年化利率区间约为9.81%到16.43%。

温馨提示

  1. 持卡人成功申请本业务后,需支付分期利息(以下简称“利息”)。分期本金及利息将自申请成功后的最近一期账单起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单,余数计入最后一期账单。每期应还本金=申请金额÷分期期数,每期利息=申请金额×每期分期利率。
  2. 交易分期一经申请通过后,客户不能申请撤销,且不能对分期期数和金额进行更改。若客户要提前终止已成功办理的交易分期业务,须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清偿分期付款业务中全部尚未偿还的分期业务本金,并支付已经到期期数所对应的分期利息,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尚未收取的分期利息将不再收取。
  3. 交易分期申请成功后,分期本金及分期利息仍将全额占用信用额度。客户的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期实际偿还的分期本金及分期利息等额恢复。若客户每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对账单全部应付款项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下期对交易分期付款本金及分期利息。
  4. 分期业务的每期分期付款本金及分期利息均不计算信用卡积分。客户在分期付款期间,如发生信用卡注销、冻结等情况,我行有权认定客户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客户须一次性清偿分期付款业务中全部尚未偿还的分期付款本金,并支付已经到期期数所对应的分期利息。信用卡到期后续卡,分期付款不能因此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