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全面享」信用卡积分回馈计划 条款与细则

 

条款与细则

1.综合条款

1.1 「360°全面享」信用卡积分回馈计划(下称 “积分计划” )适用于渣打银行信用卡(本条款与细则中所称 “渣打银行信用卡” 或 “信用卡” 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 “渣打银行” 或 “本行” )发行的个人信用卡)的持卡人(亦称 “客户” ),但根据相关信用卡项下的约定,渣打银行明确说明不适用本积分计划的除外(如,部分联名卡、纪念卡等)。

1.2 使用附属卡累计的积分将视为主卡持卡人的积分,即,使用附属卡累积的积分合并计入其主卡账户中,且其积分权利为主卡持卡人所有,并由主卡持卡人申请使用和兑换。

1.3 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渣打银行有权取消其积分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参加本积分计划资格或者拒绝其积分兑换:

1)所持渣打银行信用卡(包括附属卡)被停用或被限制使用、卡片未激活或已注销、卡片过期且未续卡,或者账户状态不正常的;

2)持卡人(包括附属卡持卡人)违反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本条款及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3)经渣打银行独立判断认为,持卡人的特定刷卡消费为恶意或伪造的非真实交易以骗取积分的。

1.4 除非本条款与细则、积分规则或兑换规则另有定义,本条款与细则和积分规则中所涉名词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以下称 “信用卡章程” )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 (个人卡)领用合约(以下称 “领用合约” )中的定义一致。

 

2.积分累积

2.1 使用渣打银行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即使用渣打银行信用卡的磁条和/或芯片的物理介质完成的消费)或线上消费或参加本行营销活动,可根据积分规则或营销活动规则获得相应的奖励积分。所有奖励积分将在积分产生次月计入客户的信用卡账户中。客户有责任审查积分数额是否准确,并将发现的问题主动与本行沟通。如客户未在本行发出信用卡账单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行,即视为客户同意本行信用卡账单上所记载的积分数额。

2.2 持卡人可享受积分奖励的消费商户以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银联” )统一提供的4位商户代码为准,商户代码是渣打银行给予积分奖励的唯一依据。若出现客户消费商户类别与实际商户类别不符,请咨询商户及收单机构,渣打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2.3 下列项目不予奖励积分:

  • 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规定的各项利息和手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取现交易手续费、透支利息、滞纳金、超限费,以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 转账交易、取现交易、积分规则规定之外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
  • 如附件1所列的特定类别的签账消费。附件1所列的特定类别的签账消费将根据相关机构增减的商户类型不时做出调整,请以渣打银行网站公布信息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 渣打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将提前在渣打银行网站公告)。

2.4 持卡人如因任何理由将签账消费的商品或服务全部或部分退还,持卡人原先已取得的有关该等商品或服务的全部或部分积分,将由渣打银行予以相应扣除。如在扣除相应积分前,持卡人已经将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导致其信用卡账户中无足够积分可以扣除,渣打银行将在扣减持卡人的积分余额后,对于不足部分,在持卡人积分账户中计负分,并在信用卡账单中显示。渣打银行有权依其自行判断,将该等负积分按照 [1000:1] 的比例计算成人民币金额计入持卡人的信用卡账单(此部分金额将不计积分)作为[*本金*] 项目。

 

3.积分有效期

3.1 银联人民币金卡及Visa美元白金卡当年所产生的所有积分有效期至2年后的年底。

3.2 银联人民币白金卡及Visa美元Signature卡当年所产生的所有积分有效期至4年后的年底。

3.3 本第4条不适用于转入积分。

3.4 积分失效后,将不能进行兑换或是以现金结算。

 

4.积分兑换

4.1 持卡人可申请将本人信用卡账户内的积分兑换为积分计划之兑换规则提供的年费、各项礼品、航空里程、酒店积分或渣打银行允许的其它用途等,并可直接将积分用于抵扣指定商户消费(为本条款与细则之目的,统称为 “礼品” )。

4.2 根据不同的礼品种类,本行可能不时制定或修改特定礼品的兑换规则,特定礼品的兑换规则如定入本第5条一样视为本条的一部分,如与本条规定有冲突,应以特定礼品的兑换规则为准。

4.3 积分兑换申请仅限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提出。当信用卡积分数额达到兑换标准时,主卡持卡人可将累积积分按照相应的积分兑换标准进行兑换,渣打银行将即时从持卡人积分账户中扣减相应积分。如果积分不足,兑换申请将自动被取消。

4.4 本行将根据客户的兑换申请提交时间按照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如客户并无足够积分,兑换申请自动失效。

4.5 积分的使用将按照积分到期的时间顺序进行兑换,即先到期的积分将优先被用于积分兑换。被转换为信用卡积分的其它相关积分(以下称 “原积分” )的累积时间,以原积分累积的时间为准。

4.6 不同卡种持卡人仅可兑换渣打银行指定的积分类别礼品。

4.7 某些特定的积分礼品,允许持卡人以部分积分加部分自付额的方式,以渣打银行指定的积分值和自付额在渣打银行信用卡中扣除,以获取该特定积分礼品。

4.8 所有兑换申请不论兑换何种奖励、以任何途径提交到渣打银行,持卡人向渣打银行提出兑换申请,一经确认即不可变更或撤销,所兑换的积分将从积分账户中扣除,更新后的积分情况将显示在下一期账单上。

4.9 如某兑换项目的已兑换数量已达到渣打银行所设定的限量时,持卡人不得坚持兑换已超过限量的项目。

4.10 与本积分计划供应商所提供的兑换项目或服务及售后服务有关的争议、纠纷等,概由各供应商负责,渣打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其它

5.1 本条款与细则、积分规则、兑换规则提到的 “年” “月” “日” 均指公历年,自然月,自然日。

5.2 受限于渣打银行为持卡人提供的不同产品和服务的条款和条件,持卡人同意受本条款与细则、积分规则和兑换规则的约束,本条款与细则、积分规则和兑换规则适用于所有被积分计划涵盖的持卡人的所有信用卡账户。

5.3 渣打银行可能不时举办市场活动给予客户积分回馈,该些市场活动受其活动规则,本条款与细则以及积分规则的约束。

5.4 持卡人可通过联络其客户经理或者致电客户服务热线(固定电话请拨打800 820 6662,移动电话请拨打400 820 6663,港、澳、台及海外地区请拨打0086755-82686080)了解其积分信息和状况。

5.5 渣打银行将不时对本积分计划进行回顾,以决定是否更改、暂停、终止或取消本积分计划(包括相关礼品、本条款和细则和积分规则),并于渣打银行的相关媒体(如渣打银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或各分支行网点公告后生效。

5.6 本积分回馈计划及相关文件由本行进行修改。考虑到本行可能做出的调整决定和修改,客户应就此不时并及时咨询其客户经理或致电本行客户服务热线。

5.7 本积分计划的相关资料中,印刷资料与网站资料如有歧义,以网站资料为准。

5.8 本条款与细则以及积分规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不计积分的商户类别

(更新于2019年12月18日)

MCC 名称
0743 葡萄酒制造商*
0744 香槟酒制造商*
0763 农业合作社
1520 住宅与商业地产开发商
1740 石工、石雕、瓷砖安装、粉刷与绝缘承包服务*
1750 木匠服务*
1761 屋顶、壁板、金属片安装*
1771 建设工程
1799 合同商-未包括在其他类别之中的*
2741 各式各样的出版和印刷服务*
2791 排版、制版及相关服务*
2842 专业清洁、磨光和卫生配制品*
4011 铁路运输
4214 货物搬运和托运-当地和长途,移动和存储公司,以及当地递送服务
4225 公共仓储服务-农产品、冷冻品和家用产品
4458 烟草配送
4468 船舶、海运服务提供商
4511 航空公司、航空客票销售
4582 机场服务
4829 电汇和汇票、资金划转*
4900 公共事业(电力、煤气、自来水、清洁服务)
5013 机动车供应及零配件(批发商)
5021 办公及商务家具(批发商)
5039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商用器材(批发商)
5044 办公、影印及微缩摄影器材(批发商)
5045 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批发商)
5046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商用器材(批发商)
5047 牙科/实验室/医疗/眼科医院器材和用品(批发商)
5051 金属产品服务商和公司(批发商)
5065 电器零件和设备(批发商)
5072 五金器材及用品(批发商)
5074 管道和供暖设备(批发商)
5085 工业用品-未包括在其他类别之中的*
5094 宝石和金属、手表和珠宝(批发商)
5099 耐用品(未在他处分类)*
5111 文具、办公用品、复印纸和书写纸(批发商)
5122 药品、药品经营者(批发商)
5131 布料、缝纫用品和其他纺织品(批发商)
5137 男女及儿童制服和服装(批发商)
5139 鞋类(批发商)
5169 化学及合成物-未包括在其他类别之中的*
5172 石化及石油产品(批发商)
5192 书、期刊和报纸(批发商)
5193 花木栽种用品、苗木和花卉(批发商)
5198 油漆、清漆用品(批发商)
5199 非耐用品-未包括在其他类别之中的*
5211 木材和各类建材卖场
5271 活动房屋 销售商
5398 大型企业批发
5551 船只经销商
5598 雪车商
5599 汽车、飞行器、农用机车综合经营商
5715 酒精饮料批发商*
5933 典当、拍卖
5960 保险直销
5994 报亭、报摊
5998 其他批发商
6010 金融机构-人工现金支付
6011 金融机构-自动现金支付
6012 金融机构-商品和服务
6015 金融机构还款类
6050 准现金-会员金融机构*
6051 非金融机构-外汇,汇款,旅行支票
6211 证券-经纪人
6300 保险(包括:保险销售、保险业和保险金及其他未分类)
6381 保险*
6399 保险-未分类*
6513 物业管理及房产租赁代理、经纪
6529 远程存值-会员金融机构*
6530 远程存值-商户*
6531 支付服务公司-购买项下货币转账*
6532 支付服务公司-会员金融机构(支付交易)*
6533 支付服务公司-商户(支付交易)*
6534 资金划转-会员金融机构*
6535 购买代币券-会员金融机构
7012 分时度假房地产
7013 房产代理 、 经纪
7299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个人服务(其他房地产服务)
7311 广告服务
7321 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
7322 收债代理商*
7333 商业摄影、工艺、绘图服务
7361 职业中介、临时工
7372 计算机编程、数据处理和系统集成设计服务
7375 信息检索服务
7379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计算机维护和修理服务
7392 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
7399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商业服务
7829 电影和录像创作、发行
7993 电子游戏等
7995 赌博类商户
7997 会员俱乐部(体育、娱乐、运动等)、乡村俱乐部以及私人高尔夫课程班
8011 其他医疗机构
8021 牙科诊所
8022 妇科医院
8031 正骨医生
8041 按摩医生
8042 眼科医生
8049 手足病医生
8062 医院
8099 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8111 法律服务和律师事务所服务
8211 中小学校
8220 普通高校
8241 函授学校(成人教育)
8351 学前教育
8398 社会福利与公益慈善组织
8641 市民、社会及友爱组织
8651 政府机构
8661 宗教组织
8911 建筑、工程和测量服务
8931 会计、审计、财务服务
8999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专业服务
9211 法庭费用
9222 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
9223 保释金
9311 纳税
9399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政府服务(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服务)
9400 使领馆收费
9402 国家邮政服务
9405 各国政府内部购买*
9498 信用卡还款
9950 公司内部购买*

 

1.无*标识的不计积分商户类别同时适用于渣打银联信用卡及渣打Visa信用卡,*标识的MCC仅适用于中国境外商户。商户类别代码(MCC)及名称可能会不时做出调整,请以渣打银行网站公布信息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附件2「360° 全面享」信用卡积分回馈计划积分规则

更新日期:2021年7月1日

2021年7月1日起,每个信用卡账户(主卡和附属卡视为一个信用卡账户),每年可计有效信用卡积分总额累计不超过2,000,000分。

  2021年6月30(含)前 2021年7月1日(含)起生效
信用卡每年可计有效信用卡积分总额 累计不超过3,600,000分 累计不超过2,000,000分
人民币信用卡境内线上消费 每消费1元人民币可积1分 每消费1元人民币可积1分
人民币信用卡境内线下消费 每消费1元人民币可积3分 每消费1元人民币可积1分
人民币信用卡境外线下消费 每消费1元人民币可积3分 每消费1元人民币可积3分
美元信用卡消费 每消费1美元可积10分 每消费1美元可积7分

 

*线上消费适用于指定的人民币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消费以及美元卡的线上支付。 此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仅包括支付宝快捷支付、银联在线支付、财付通快捷支付(含微信支付)、京东支付、苏宁支付和美团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