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
# 個人意外的最高保額不應超過保額乘以最高僱員人數10人。另外,有關受保僱員的年齡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
*每保險期最高可獲 100 日賠償。
** 選擇「全險 (財物和存貨)」的保額,需足夠覆蓋在保單年度內存貨之價值。在保單中,如所投保資產的價值低於其全部價值,則受險人必須按照保單文件中提到的分攤條款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有關分攤條款的細節, 請參閱保單條款。注: 分攤條款也適用於其他保障。
^ 每個相關章節的免賠額:
1.
i. 有關每項及每次水損索償,港幣3,000元或調整損失後的10%,以較高者為準;
ii. 除1 i) 以外的每項及每次索償,港幣HKD1,200元。
2. 每項及每次索償,以下免賠額適用:
a) 業務中斷: 首24小時和每項及每次索償總計最長不超過100天。
b) 公共設施故障: 供應中斷首24小時和每項及每次索償總計最長不超過100天。
3.
i. 因水損引起的任何第三方財產損毀或身體損傷,港幣10,000元,或調整損失後的10%,以較高者為準。
ii. 除 i) 以外的每項及每次索償,港幣HKD10,000元。
4. 每項及每次索償,港幣HKD1,200元。
5. 每項及每次索償,港幣HKD2,500元。
6. 每項及每次索償,以下免賠額適用:
a) 水箱、輸水裝置或水管: 港幣1,000元或調整損失後的10%,以較高者為準;
b) 地震或火山爆發: 調整損失後的港幣750 元;
c) 颶風、氣旋、颱風、風暴及洪水: 港幣1,000元或調整損失後的10%,以較高者為準;
d) 山泥傾瀉及地陷: 港幣1,000或調整損失後的10%,以較高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