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下即將離開本網站

此超連結可連接至由第三方於互聯網上編載和經營之其他網站。第三方乃非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他渣打集團成員(合稱「本行」)所擁有、控制或相關之單位,亦與本行無任何關係。

此超連結只為閣下帶來方便及提供資訊之用。超連結本身不構成本行對第三方或其超連結之內容、產品、服務或其中包含或可用的資訊給予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批准、推薦、認可、保證及陳述。

本行對連結之第三方網站並無任何控制權(編輯或其他),對其包含之內容並不負任何責任。閣下須自行承擔使用或接入此連結的風險。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任何由於閣下接入連結所引致或產生之損毀及損失,本行概不負責。

閣下須緊記當按下連結及於瀏覽器打開新的視窗時,閣下將受所瀏覽之第三方網站的使用條款及私隱政策所約束。

繼續

渣打「分期貸款」之條款及細則

務請審閱本文件
本文件載列本行同意向閣下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的特定條款及細則。本文件須與構成本行銀行協議的客戶條款、客戶條款A部所述的相關文件(包括私人貸款/ 私人透支服務/ 透支服務之條款、產品手冊、重要提示、優惠條款(如適用))及任何其他文件一併閱讀。「銀行協議」可於任何分行索取或參閱本行網站www.sc.com/hk。如批核文件與本行「銀行協議」的任何其他部分如有任何不符,概以批核文件所載的條款為準。如閣下已持有本行的其他產品及服務,該產品及服務則不適用於本條款。
詞語涵義
除本文或產品手冊或優惠條款(如適用)所定義之條款外,謹請閣下同時參閱構成本行「銀行協議」並載有本條款所用關鍵詞定義的其他文件。舉例說明 :-
閣下指本申請表上的申請人
本行(在不約束客戶條款內的定義下)或銀行指本申請表上的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合資格申請私人貸款之年薪要求為港幣96,000元或以上。
  2. 本行亦保留決定最終批核貸款額/限額/分期每月供款額/本貸款申請之息率及其他優惠或拒絕整份申請而毋須提供任何理由之權利。若閣下之 申請被拒絕,本行與閣下之間不會因閣下申請而本行拒絕提供的任何 產品或服務產生任何合約的關係。
  3. 若閣下之貸款獲批核,有關利率(如利息,手續費等)是根據貸款申請時的審核結果而釐定。本行有權根據不時作出之信貸審核,包括但不只限於閣下之還款紀錄,信貸評級及本行現行之信貸政策,並於30日前通知的情況下調整閣下之利率。除30日前通知外,本行亦會盡量減少對閣下每月還款額的影響。
  4. 本行在申請批核時,可能曾參考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提供有關客戶及其擔保人的信貸報告。假如客戶或擔保人有意索取有關報告,可要求本行提供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聯絡詳情。
  5. 本行可將本行應付閣下的任何款項與閣下應付本行的任何款項互相抵銷(不論有關義務是否到期或屬或然性質)。
  6. 在不約束上述的條款下,本行《個人資料(私穩)條例》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的通知(“通知”,可於本行任何分行索取及/或於本行網站www.sc.com/hk下載)亦為銀行協議的一部分。本行將可根據該等通知列出的目的而使用閣下提供給銀行的資料。
  7.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本宣傳單張內所有有關優惠以及修訂所有內容或條款、重要提示及細則之權利。就此推廣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8. 中英文版之內容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私人貸款/私人透支服務/透支服務條款節錄
A部 — 私人分期貸款
1.選擇適合閣下的戶口

本行可以配合閣下的個人理財需要,為閣下安排 私人分期貸款。閣下如需本行解釋任何私人分期貸款產品的特點或適用條款,請與本行聯絡。

 

2. 分期貸款

本行必須提供貸款
2.1 倘若本行作出批核,則本行同意提供不超過限額分期貸款限額與閣下申請的限額可能有別。
用途
2.2 閣下的分期貸款僅可作申請所述或本行另行批核的用途。
新加貸款
2.3 閣下如有要求,本行可同意按本行通知的條款提供新加貸款。
2.4 閣下在任何一個營業日之內僅可提出一次新加貸款要求。
本行如何提供分期貸款
2.5 一般而言,本行提供分期貸款時,會將款項存入還款戶口。倘若本行以支票提供分期貸款,有關支票僅於本行指定的期間有效,即使支票並無 兌現,仍須償還分期款項。
2.6 分期貸款的相關費用及收費可於分期貸款存入還款戶口前從分期貸款扣除。有關任何相關費用的詳情,請與本行聯絡。

 

3.利息、費用及收費

利息
3.1 閣下必須按批核所載利率或本行銀行協議或本行不時決定的任何其他利率就分期貸款支付當月利息。
3.2 利息須於批核、月結單或本行銀行協議其他部分所列的日期前支付。
3.3 利息每月計算。
費用及收費
3.4 分期貸款的費用及收費載於收費表或本行銀行協議的其他部分。進一步詳情請與本行聯絡。
3.5 本行可就任何逾期繳款按收費表或本行銀行協議其他部分徵收逾期費。進一步詳情請與本行聯絡。

 

4. 還款

分期還款
4.1 閣下須分期償還分期貸款。本行會通知閣下分期款額及各到期繳款日。
4.2 分期貸款戶口的任何欠款結餘(在繳付全部分期款項後)須於本行通知閣下的最終繳款日前償還。
4.3 即使閣下並無動用本行存入還款戶口的分期貸款資金,仍須償還分期款項。
4.4 倘若有關款項於非營業日到期,則閣下須於下個營業日或之前支付。
4.5 倘若本行修訂分期貸款的利率,則可能修改分期款額及還款期數。
還款方法
4.6 本行會通知閣下分期還款的方法。舉例而言,本行可要求閣下指定戶口直接扣賬還款,並要求閣下向本行提供文件以便從有關戶口直接扣賬。
4.7 閣下須遵守本行有關還款方法的一般規定,包括本條所載的任何規定。
4.8 本行將於分期貸款提取一個月後開始,從閣下的還款戶口扣除分期還款。
4.9 閣下須確保任何付款憑據或付款指示均獲兌現。舉例而言,閣下:
  • 必須確保戶口有足夠資金以供扣賬(包括還款戶口);
  • 不可截停支票;
  • 不可取消或更改任何付款安排(除非是本行因應分期變動而提出有關要求)或結束或更改支票的支付戶口。
從另一機構的還款戶口自動付款
4.10 倘若本行要求閣下以自動付款方式還款,而還款戶口設於另一財務機構,閣下必須:
  1. 與該財務機構訂立付款安排,於各期的到期繳款日從有關還款戶口扣除相當於各分期款額的款項支付本行,並且向本行提供有關安排實行的充分證明;或
  2. 向本行提供本行所需的任何授權,以便本行從有關還款戶口扣取分期款項。
本行可要求繳付全額
4.11 不論本行銀行協議有任何其他條款規定,本行可隨時要求立即清繳分期貸款以及有關分期貸款的所有應計而未付的利息、費用及收費。
不付款的後果
4.12 閣下如在有關的到期繳款日或之前未有支付分期還款,則:
  • 分期貸款以及所有應計而未付利息和對本行所欠的任何其他款項立即到期;及
  • 本行會向閣下徵收收費表或本行銀行協議其他部分所載的逾期費。
本行如何分配付款
4.13 本行可將來自閣下任何分期還款的款項,用於支付利息、費用及收費和保險費用(如適用)而非減少閣下對本行所欠本金,或者按本行決定的任何次序支付閣下對本行所欠的任何款項。例如,本行可將閣下一期或以上的分期還款的較大部分用於償付利息而非閣下對本行所欠的本金。

 

5. 提前還款
閣下可在下述情況下提前償還全部(但非部分) 分期貸款

  • 閣下給予本行合理的書面通知;及
  • 閣下提早還款時,亦須就分期貸款支付所有應計而未付的利息、費用及收費(包括收費表或本行銀行協議其他部分所載的任何提前償還貸款費)。有關費用及收費詳情,請向本行索取。

本行亦可要求閣下向本行支付相當於分期貸款一個月利息的款項。

 

6. 取消

本行的客戶條款載列閣下及本行可終止閣下對任何產品的使用之情況,以及閣下在有關情況下需要採取的行動,包括立即繳付分期貸款戶口 欠款結餘。本條載列閣下或本行可取消分期貸款的其他情況。

閣下僅可於未動用分期貸款前,在本行指定的期間內取消分期貸款。然而,本行可向閣下徵收取消費(詳情請與本行聯絡)

 

7. 電話查詢
當本行接到電話查詢時,本行為核實查詢人的身分,可能會要求對方提供閣下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倘若閣下沒有香港身份證,則為護照號碼)、所申請貸款額及本行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資料。閣下授權本行在真誠相信查詢人為閣下的情況下,向查詢人提供以下資料:

  • 貸款批核狀況(已經批核、尚待批核或拒絕批核);及
  • ( 如已批核)所批核的具體金額、利率、還款期數、最終繳款日及提取日。
服務收費節錄*
1. 逾期還款
  • 每月1,000港元
  • 在閣下未能於有關到期繳款日或之前償還分期貸款時支付
2. 手續費
  • 0%
3. 提前償還貸款
  • 最初批核貸款額的2.5%
  • 在閣下提早清償貸款時支付

*服務收費表之詳情請聯絡本行任何分行及/或瀏覽本行網站 www.sc.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