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關於客戶:本行收集關於客戶的任何個人資料的目的可能包括以下全部或任何一項或多項:
1. 處理客戶建立信貸融通、產品及服務的申請(包括評估客戶申請的成功機會及/或合適性);
2. 運作、維持及向客戶提供信貸融通、產品及服務;
3. 對客戶進行信貸調查(無論是就信貸融通、產品及服務申請,抑或是定期或特別檢討期間);
4. 建立及維持本行的信貸評分模式;
5. 保存客戶的信貸記錄,以供目前及今後參考;
6. 協助其他金融機構進行信貸調查及追討債務;
7. 確保客戶維持可靠信用;
8. 設計客戶使用的銀行、銀行卡、金融、保險、證券及投資服務或有關產品;
9. 推廣服務、產品及其他促銷標的(更多詳情請參閱本行「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的通知」
10. 確定欠付客戶或其所欠的負債款額;
11. 執行客戶所負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向客戶及就其義務提供扺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12. 履行或遵守適用於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的任何資料披露及使用義務、規定或安排,或根據以下內容應當遵守的義務、規定或安排:-
a. 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對其具法律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或規例;
b. 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或發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導;
c. 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成員因其位於或跟相關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的司法管轄區有關的金融、商業、業務或其他利益或活動,而向該等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承擔或被彼等施加的任何目前或將來的合約或其他承諾;
13. 履行或遵守在渣打集團為符合制裁或預防或偵測清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或其他非法活動的任何方案就於本行集團內共用資料及資訊及/或資料及資訊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義務、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14. 供本行全部或任何部份業務及/或資產的實際或潛在承讓人,或本行對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衡量有關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所涉交易;及/或
15. 與上述目的有關的任何其他目的。
II. 關於員工: 本行收集關於員工的任何個人資料的目的可能包括以下任何或全部內容:-
1. 處理工作申請;
2. 考核員工的工作績效及制定有關員工升遷、訓練、調任、重新部署或職業生涯發展之決策;
3. 決定、計算及審核員工薪資、獎金及其他任何員工福利,包括年金津貼;
4. 員工薪資、其他授權費用、或福利轉至員工戶口或以其他方式之付款;
5. 就緊急情況採取適當措施;
6. 遵守來自相關公共機關/機構之任何相關法定請求;
7. 法律或規例所規定之任何目的;
8. 員工行為或員工執行其工作要求之能力所生之懲戒目的;
9. 向潛在僱主、金融機構、法律代表及其他適當團體提供推薦/報告;
10. 規劃接替及有能力之管理方案;
11. 監控對規例規定之遵循情形及渣打集團內部政策規定;
12. 使渣打集團得以廣泛地制定有關其員工之決策及/或政策;
13. 使核數師得以進行渣打集團業務及營運之定期查核;
14. 支援渣打集團營運所需之任何業務、技術、行政或安全功能,包括但不限於:通信與處理系統;意外/生病保險;員工、系統與經營場址(CCTV;卡片進入系統;IT 安全系統)之安全;電話記錄;緊急規劃;系統開發與測試;網際網路與電話使用之監控;業務及財務、監督規劃及決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