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渣打银行电子银行境外转账服务条款(包含对其不时进行的变更和修订,简称“本条款”)适用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通过网上银行、移动银行向客户提供境外转账服务,对客户和本行具有法律约束力,客户和本行应共同遵守本条款。
二、渣打银行电子银行境外转账服务是指本行通过网上银行、移动银行受理的客户申请的外币和跨境理财通项下的人民币境外转账业务,具体是指客户通过本行移动银行、网上银行提交外币或跨境理财通项下的人民币境外转账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申请,将其名下的外币活期账户或人民币活期账户内的资金跨境转账至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三、客户须指定其本人名下的外币或人民币活期账户作为转账账号。
四、在进行外币境外转账之前,客户必须先通过网上银行添加收款人信息。添加成功后,若收款人的信息有任何变动,客户须及时对该等信息进行更新。同时,客户应确保输入正确的转账金额。如果客户在进行转账前未能更新收款人的信息或者所输入的转账金额不正确或提供其他错误汇款指令信息,由此给客户造成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本行不承担责任。
五、本行将根据客户的外币境外转账指令中的收款人账户的性质以及转账金额和收款方国家选择最合适的方式来执行客户的境外转账请求(例如, SWIFT,渣打“点对点速汇”海外电汇业务 或任何其他本行认为合适的方式),并在必要时选择适当的代理行、代理人、卡组织和/或其他代理机构来执行。
六、客户理解适用于每笔外币境外转账请求的汇率为本行处理资金转账时相关货币的现行汇率。
七.客户授权本行在办理本业务时,在客户指定的扣收手续费账户内按本行的收费标准一并扣收转账手续费用。本行通过网上银行/移动银行收到客户交易指令后,有权从客户账户里预先扣除相应交易费用,再执行相关交易指令。客户提交本业务申请的日期将以本行系统记录为准。
八、客户理解并同意,本行将仅根据以下账户信息处理境外转账:
1、收款人的银行账号(如转至银行账户);或
2、收款人的银行卡号(如转至银行卡账户)
上述信息须与客户在境外转账指令中发出的信息相同,即使收款人的姓名与客户提供的上述收款人账户信息不匹配,客户的境外转账请求可能仍会被处理。
九、客户通过本行网上银行、移动银行提交境外转账业务并发出指令后,除非本行另行同意且可控制,该指令无法撤销。
十、本行不能保证根据客户的境外转账指令转移资金到收款人账户的时间。本行为境外转账可能提供的任何时间表仅具指示性,仅供参考。
十一、在不影响本行相关条款中的任何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对于境外转账、任何通信、任何邮件指令、传真、电话、电报、电子传输或类似其他方法中的任何类型的迟延或错误,除非该等迟延或错误是因本行过错而造成的,否则本行对因该等迟延或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
十二、 每笔境外转账交易受制于本行设置的转账交易的最低和最高转账限额。具体转账限额详见《个人电子银行服务条款》。跨境理财通项下的人民币转账限额以跨境理财通相关服务条款及细则为准。
十三、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行有权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
1、业务申请中的收款人开户银行等信息错误无法进行汇款处理的;
2、经本行审核,处理本业务申请时,客户指定转账账户及转账手续费账户余额不足的;
3、本行认为无法进行转账处理的其他情况。
业务申请被拒绝后,客户可重新申请本业务或至本行营业网点进行境外转账业务。
十四、本行完成本业务处理后,若境外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收款银行及境外收款银行之代理行)进行修改查询或退回款项的,本行可根据客户提交该业务申请时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客户至交易指定网点办理转账申请修改或进行入账手续。根据本行的收费标准,因汇款修改或退回发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
十五、本行有权修改境外转账的指定发卡机构和/或账户类型清单,如相关服务功能的修改涉及本条款约定事项发生变化的,本行有权修改本条款并通过本行网站或其他公开渠道公告。
十六、所有境外转账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要求以及适用的账户服务条款及细则、收费标准及渣打银行的其他条款的规定而进行。
十七、本条款为本行《银行账户和服务条款及细则》和/或《个人电子银行服务条款》的补充条款。如本条款与《银行账户和服务条款及细则》和/或《个人电子银行服务条款》有任何冲突,有关电子银行境外转账的内容以本条款为准。
十八、如本条款设有英文文本,英文文本仅作参考,英文文本与中文文本如有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