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下即將離開本網站

此超連結可連接至由第三方於互聯網上編載和經營之其他網站。第三方乃非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他渣打集團成員(合稱「本行」)所擁有、控制或相關之單位,亦與本行無任何關係。

此超連結只為閣下帶來方便及提供資訊之用。超連結本身不構成本行對第三方或其超連結之內容、產品、服務或其中包含或可用的資訊給予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批准、推薦、認可、保證及陳述。

本行對連結之第三方網站並無任何控制權(編輯或其他),對其包含之內容並不負任何責任。閣下須自行承擔使用或接入此連結的風險。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任何由於閣下接入連結所引致或產生之損毀及損失,本行概不負責。

閣下須緊記當按下連結及於瀏覽器打開新的視窗時,閣下將受所瀏覽之第三方網站的使用條款及私隱政策所約束。


繼續

存入服務 — 條款及條件

本條款構成閣下與本行之間具約束力的協議,對閣下存取及使用存入服務進行規管。

透過存入服務,閣下可使用自閣下的電子設備(比如流動設備(經本行不時釐定))上安裝的渣打流動理財應用程式中的存入服務,從任何閣下於「快速支付系統」(「轉數快」)參與者(其可能為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結算公司」)不時認可之持牌銀行、持牌儲值支付工具供應商或其他金融機構)中開立的其他付款戶口中扣除金額並存入至閣下於本行之往來或儲蓄戶口。使用存入服務即表示閣下同意受本條款(經閣下於本行開立的銀行戶口的適用現行條款補充,並應與該等現行條款一併閱讀)約束,包括:

a) 客戶條款一般賬戶條款(如適用);

b) 往來/支票/儲蓄戶口及定期存款戶口條款

c) 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致客戶及其他人士的通知(「通知」);及

d) 適用於閣下與本行的銀行往來關係的任何其他條款(統稱為相關條款)。

如本條款與相關條款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概以本條款為準。

同意、存取或使用存入服務或其部分服務,即表示閣下同意受本條款約束,並且閣下將遵守規管閣下存取或使用存入服務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

如閣下選擇不接受本條款或其任何修訂,請勿繼續,並應立即停止存取及/或使用存入服務。

  1. 定義:
    1. 存入服務」 指於此處描述的服務。
    2. 存入服務登記」指客戶經由渣打流動理財應用程式設立指定電子直接付款授權(“eDDA”)以登記存入服務。
    3. 存入交易」 指客戶經由渣打流動理財應用程式根據已登記有效的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發動之直接付款指示。
    4. 本行」 指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5. 每日存入限額」 為每日經由存入服務所能收款的最大限額。
    6.   “eDDA” 指電子直接付款授權。
    7. 收款戶口」 指閣下根據下列條款3之指定以用作收取經由存入服務存入款項之戶口。收款戶口為本行不時釐定之合資格往來或儲蓄戶口。
    8. 渣打流動理財應用程式」 為本行之渣打流動理財應用程式。
    9. 付款戶口」 指閣下於付款機構以個人名義開立的指定戶口,並通過存入服務從中扣賬。
    10. 付款機構」指客戶以個人名義開立以用於經由存入服務付款之戶口的「轉數快」參與者(其可能為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不時認可之持牌銀行、持牌儲值支付工具供應商或其他金融機構)中。
    11. 條款」指存入服務的使用條款及條件。
    12. 凡提及:(1) 「本行/本行的」指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其獲准繼任人及承讓人。

      (2) 「閣下/閣下的」指收款戶口及付款戶口之戶口持有人。

      (3) 單數詞彙包含複數涵義,反之亦然。

  2. 為登記存入服務,閣下需首先通過渣打流動理財應用程式設立指定電子直接付款授權,並於登記期間提供下列資料:
    1. 指定閣下首選收款戶口;
    2. 指定閣下首選付款戶口(選擇付款機構及輸入正確的戶口資料);
    3. 指定閣下為存入服務而設之每日存入限額。
  3. 在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閣下可執行存入交易:
    1. 根據本行或付款機構的操作狀態及結算公司之規則及指引,存入交易可能會受到限制。
    2. 存入交易受限於閣下為存入服務而設之每日存入限額;或受限於付款機構所設之轉賬限額。
  4. 使用存入服務,閣下應:
    1. 指定閣下的首選收款戶口及閣下的首選付款戶口; 及
    2. 輸入存入交易金額。
  5. 閣下按照上述條款2至4所規定的方式設立電子直接付款授權及執行存入交易,即表示閣下授權本行(視情況而定),對付款構中的付款戶口發起直接扣賬指示。閣下確認為處理存入交易,存入交易金額將在閣下的付款戶口中扣除,並會存入至閣下的收款戶口中。
  6. 若註銷存入服務,閣下需取消所有為存入服務而設立之指定電子直接付款授權。一旦取消所有指定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被取消,閣下將無法執行存入交易。
  7. 提交存入服務登記、進行存入交易並取消指定電子直接付款授權,即表示閣下同意並授權本行使用和轉移閣下在銀行登記之客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閣下的香港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手機號碼、客戶名稱及付款戶口號碼,僅發送給結算公司及付款機構以驗證和執行閣下的指示。
  8. 除非付款戶口中有足夠的資金,否則閣下將不會使用存入服務。閣下需對任何因付款戶口資金不足或其他原因(由付款機構釐定),而由付款機構對閣下收取之任何費用負責。
  9. 閣下有責任確保每筆經由存入服務執行之存入交易的詳細資料均為準確及可接受。閣下承諾對透過存入服務從閣下的付款戶口中扣款/過賬的所有存入交易承擔責任,即使有關款項為閣下錯誤授權。此外,對於存入交易,包括透過存入服務從閣下的付款戶口中扣款或過賬至閣下的收款戶口(視情況而定)所包含的任何錯誤,本行概不負責。
  10. 閣下有責任防止欺詐或未經授權使用閣下於存入服務的收款戶口及付款戶口。除非閣下有重大疏忽、欺詐行為或蓄意行為,否則對閣下因此而造成或遭受的任何損失,損害或費用閣下概不負責。如果閣下不遵守本行不時建議有關使用或保管閣下的安全代碼/令牌的安全措施,則可能被視為閣下的重大疏忽。
  11. 閣下有責任及時向本行就閣下之存入服務提供指示、信息更改或更新。閣下承認,保持指定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記錄為最新狀態對於確保有效執行存入交易指示,以及避免由於不正確或過時的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記錄而導致的不正確轉帳至關重要。閣下將全權負責因閣下提供的信息被廢棄或過時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費用,而本行概不會負責。
  12. 在任何時候,本行均保留權利:
    1. 就閣下使用存入服務設定或修訂任何最高或最低每日存入限額;
    2. 在本行合理認為符合閣下最佳利益的情況下或根據本行的政策或程序,拒絕過賬存入交易金額至閣下的收款戶口中;或
    3. 修改或終止(暫時或永久)存入服務。

    閣下同意,對於閣下使用付款戶口、收款戶口或存入服務時遭遇的任何阻礙、限制、暫停、取消資格或終止,本行概不會向閣下或任何第三方承擔責任。

  13. 存入服務乃按「現況」基礎提供,在法律所容許的最大範圍內,本行不聲明或保證存入服務於任何時候均一直正常運行、可操作或可供使用(無論是否因定期維護、維修或本行可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本行亦無法擔保或保證,在使用存入服務時,閣下的電子設備不會感染病毒或遭受其他污染或破壞,或不會遭受任何損害。本行概不會就因存入服務是否正常運轉、可操作或可供使用所造成的任何責任、損失、損害、成本及/或費用,或存入交易出現的延遲或故障,或閣下因使用存入服務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受傷或不便負責。
  14. 閣下接受本條款,即表示同意賠償本行,並使本行免受直接或間接受存入服務或與之相關所引起,對本行所造成或遭受或引起的所有訴訟、索賠、訴訟、損失、損害、成本和費用。
  15. 本行有義務賠償付款機構因處理及/或執行閣下的上述指示而引起的所有責任。閣下需承擔並同意,對本行因此類賠償所導致的任何和所有責任負責,向本行作出賠償。
  16. 本行概不對任何因付款機構拒絕接受存入服務登記及/或存入交易的損失負責。閣下確認,本行協助閣下解決閣下與任何付款機構之間可能出現的任何投訴或糾紛的能力有限,且取決於多個不同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糾紛或投訴的性質及進行存入交易所涉及的支付網絡。因此,倘本行無法提供協助,閣下同意直接與任何付款機構解決任何投訴或糾紛。
  17. 本行可能會透過在本行網站上發佈經更新的條款(或透過本行可能釐定任何其他方法通知閣下),從而隨時修訂本條款。在本行發佈及/或通知閣下經更新的條款後,如閣下繼續使用存入服務,則閣下將被視為接受經更新的條款。本行可透過應用程式更新定期發佈對存入服務的更新。部分電子設備會自動下載更新版本,至於其他電子設備,閣下須下載最新版本的應用程式後方能使用存入服務。為使用存入服務,閣下應全權負責確保在閣下的電子設備上下載最新版本的應用程式。
  18. 在使用存入服務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本行並無就提供存入服務獲得牌照或授權的任何司法管轄區,本行不擬提供存入服務以供使用。閣下在存取或使用存入服務(包括下載相關應用程式)時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及法規。
  19. 為免生疑問,上述內容不擬免除或限制任何未必能夠合法排除或限制的條件、保證、權利或責任。
  20. 本條款受香港特别行政區(「香港」)法律規管,各方接受香港法院的非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
  21. 本條款及條件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不一致或衝突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