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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優先理財」信用卡「360°全面賞」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渣打「優先理財」信用卡「360°全面賞」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1. 持卡人於上一個年度內(即由信用卡發卡日期之週年日起)為符合本行不時指定之有關最低總結餘要求之「優先理財」客戶即可享年費豁免。持卡人必須於年費誌賬之月份符合上述條件,方可享有上述之年費豁免優惠。

2.渣打「優先理財」信用卡戶口(「信用卡戶口」)之主卡及附屬卡合資格簽賬(「合資格簽賬」,詳見下述第五條)將合併計算「360°全面賞」積分(「積分」)。

3.以渣打「優先理財」信用卡作任何合資格簽賬,每港幣1 元之保費簽賬可獲 1 積分。每港幣1元本地合資格簽賬可獲2積分。每港幣1元之海外合資格簽賬可獲3積分。

4.受限於下述條款,積分有效期將根據每月月結單上列明之到期日為準,最長為三年。

5.合資格簽賬:

a.包括本地合資格簽賬:

I.已於信用卡戶口誌賬之本地零售購物簽賬(包括八達通自動增值);

II.免息分期付款計劃下之零售購物簽賬,其每月記入信用卡戶口之分期款項金額將計算在合資格簽賬內;及

b.包括海外合資格簽賬:

I.所有非香港貨幣的外幣簽賬(以信用卡月結單上的簽賬貨幣為準)

c.不包括:

I.以下簽賬或付款項目,即使該等項目已透過信用卡戶口結算或誌賬其中:

任何由合資格信用卡轉賬/ 增值到任何由本行不時指定之賬戶包括但不限於八達通銀包及支付寶賬戶、任何以「快速支付系統」或「快速支付系統服務」或非信用卡協會進行的交易服務或本行不時新增之電子付款賬戶之金額、透過「渣打網上理財」、「渣打電話理財」或銀通櫃員機之「繳費易」服務所作的繳費賬項、根據Visa國際組織/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如適用)不時界定之商戶編號為賭博交易/經紀人和交易商之債券/於非金融機構購買包括但不限於外匯、匯票及旅行支票/於金融機構購買包括但不限於產品、服務、存款、貸款及信貸/金融機構之銀行櫃檯服務/電匯和匯票、資金劃轉/寶石和金屬、手錶和珠寶批發之簽賬交易、現金透支、結餘轉賬、「兌現分期」金額、「兌現年息優惠」金額、繳稅、財務收費及費用;

II.所有未誌賬/ 取消/ 退款/ 偽造/ 未經許可的交易。

6.積分之使用須受本行不時修訂之「360°全面賞」目錄內之所有條款及細則約束。

7.如客戶於使用或積分存入後取消或退款任何累積部份或全部積分之簽賬,本行有權從信用卡戶口內扣除相等於該簽賬金額之積分,若剩餘之積分不足,則從信用卡戶口內扣除相等於已使用或存入積分之等值金額而毋須預先通知。

8.即使有上述規定,有關之信用卡戶口必須於存入積分時仍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享有積分優惠。若客戶於本行設定之一年期內的任何期間曾一次或多次未能於任何信用卡戶口之月結單上列明的繳款日期或之前繳付最低付款額,本行保留不給予積分之權利。

9.如取消信用卡戶口(不論是自願或非自願),所有未使用之積分及未存入信用卡戶口之積分將被即時取消。

10.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上述「360°全面賞」計劃及修訂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積分倍數。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11.此條款及細則須與客戶條款客戶條款A部所述之文件,包括組成客戶與本行之間銀行協議之信用卡條款一同細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