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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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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癌或初期癌症保障

如被診斷患有原位癌或初期癌症,我們將支付最高港幣360,000元的一筆過賠償。

主要癌症保障

如被診斷患有主要癌症,我們將支付最高港幣1,200,000元的一筆過賠償,亦會扣除任何保險期內或保險期前已經支付或應付的原位癌或初期癌症保障。假如確診患有指定的第III期主要癌症,我們將支付最高港幣120,000元的一筆過的賠償。

每月入息津貼保障

如被診斷患有主要癌症,我們將支付最高每月港幣12,000元的入息津貼(連續12個月)。

與我們聯絡

  • 熱缐:3408 1638
  • 辦公時間:早上十時至晚上七時(星期一至星期五, 公眾假期除外)

註:安聯癌症保障計劃由安聯保險承保。本行為安聯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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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範圍

                     
最高賠償額(港幣/元)
保障項目 基本計劃 銀計劃 金計劃 白金計劃
1. 主要癌症保障

(扣除任何已經支付或應付的原位癌或初期癌症保障)

200,000 400,000 800,000 1,200,000
2. 原位癌或初期癌症保障

(最多可以提出兩次索償)

每次索償60,000 每次索償120,000 每次索償240,000 每次索償360,000
3. 每月入息津貼保障

(如受保人被診斷患有主要癌症,將連續12個月支付每月入息津貼保障)

每月2,000 每月4,000 每月8,000 每月12,000
4. 預支癌症治療保障

(如受保人被診斷患有合資格的主要癌症)

20,000 40,000 80,000 120,000
申請投保資格:

1.任何年齡為18至65歲的人士(18及65歲人士亦包括在內),續保最高可至79歲。

2.子女為年齡30日至18歲或至24歲並在教育學院登記為全日制學生。

3.保單持有人和受保人必須為香港居民。

重要事項 :
  1. 有關不承保事項的詳情,請參閱保單合約和下文除外責任部分。
  2. 在上述任何內容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的情況下,以英文版本為準。
備註:

^ 所有保單開立日(Policy Inception Date)為2018年1月1日或以後的新承保保單必須繳付保費徵費。上表所列的保費將會按保險業監管局所訂的徵費比率徵費。有關詳細資料,請瀏覽www.agcs.allianz.com/global-offices/hong-kong/levy-notice-kr.html或聯絡安聯客戶服務熱線(852) 8100 2402。

除外責任

如果受保人被診斷出以下任何情況直接或間接導致或促成之主要癌症、原位癌或初期癌症,本保單不會保障:

  1. 在投保前已存在的傷病;或
  2. 與愛滋病(AIDS後天免疫缺失症候群)或愛滋病相關綜合症(ARC)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有關的任何形式的疾病、感染或寄生蟲;或
  3. 於本保單生效日隨後之九十(90)天內,第一次出現相關症狀或病徵或任何醫療意見或治療;或
  4. 由服用藥物直接或間接引起(非因醫生處方),服用毒藥;或
  5. 因未能尋求或遵照註冊醫生的醫療意見引致;或
  6. 由化學戰爭,原子爆炸,核裂變或放射性氣體直接或間接引起。

此外,若受保人於確診患上主要癌症,原位癌或初期癌症後十四(14)日內身故,本保單慨不會為該等癌症支付任何保障。為免生疑問,該十四(14)日並非必須在保險期內。

有關不受保項目的完整資料及有關詳盡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

聲明及重要事項

上述保障計劃由安聯環球企業及專項保險-香港分公司(於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安聯保險」) 承保。安聯保險乃由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授權經營一般保險業務。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為安聯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商 (持牌保險代理機構FA1239)。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渣打香港並不對任何人因使用以上資料而承擔任何責任。

安聯保險提供之上述保障計劃 的投保人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並受有關條款細則約束。

以上乃資料摘要,僅供閣下參考,並非任何保險產品之認購要約。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可未有於上文詳列。以上資料與保單條文若有歧義,一切以有關保單條文為準。有關保單條文及不承保事項之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或致電安聯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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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渣打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渣打香港將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安聯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