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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转账服务条款

 

一 、适用范围

  1. 本行本服务条款(包含对其不时进行的变更和修订,简称“本条款”)适用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提供的手机号转账服务,对客户和本行具有法律约束力。客户和本行应共同遵守本条款。
  2. 客户向本行申请开通手机号转账服务,或客户首次使用手机号转账服务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条款并充分理解其相关规定,客户有权要求本行就本条款进行充分解释和说明。客户向本行申请开通手机号转账服务,或客户首次使用手机号转账服务,即视为客户已仔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条款,同意受其约束。

 

二、服务内容

  1. 手机号转账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是指客户通过本行网上银行、移动银行,将其在本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与客户在本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账户(包括I类结算账户,II、III类存款账户)建立关联,实现通过输入手机号码替代账号或卡号办理跨行收付款业务。
  2. 客户开通本服务后,可通过本行网上银行、移动银行查询手机号码关联的银行账户信息,变更默认账户,更改、注销本行关联银行账户。
  3. 同一个手机号码可同时关联客户在多个开户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当客户的手机号码关联多家银行的银行账户时,客户可以设置其中一家银行的银行账户作为默认账户,付款人使用手机号转账时资金将会优先转入客户的默认账户。在客户未设置默认账户时,客户手机号码首次关联的银行账户将作为默认账户。
  4. 同一个手机号码仅可关联客户在本行的一个人民币银行账户。若客户同时持有本行I类结算账户和II、III类存款账户,只可选择将其中的一个账户作为手机号转账的关联账户。

 

三、风险提示和责任约定

  1. 客户申请本服务时使用的手机号码需为客户本人所有。客户申请本服务时,本行将向客户在本行预留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因手机号码非客户本人所有、号码错误等导致本服务被暂停或终止、发生资金损失等风险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2. 若客户手机如不慎遗失或被盗,客户应尽快补办手机号码。如客户更改手机号码,需立即通过本行网上银行、移动银行注销与原预留手机号码所关联的手机号转账服务,再及时前往本行营业网点办理变更预留手机号码。预留手机号码变更后,对于客户原预留手机号码与账户仍有关联的,我行将予以解除关联。客户需以新手机号码重新申请注册本服务。因不及时更新预留手机号码导致客户任何资金损失或风险的,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若客户拟关联的渣打人民币银行账户开立时间超过6个月,则该账户开立后的6个月内需有实际资金交易发生,如取现、转账、消费等。
  4. 手机号转账单笔交易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日累计交易限额及笔数受限于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的日累计交易限额及笔数,客户可通过本行网上银行 “我的网银”中的“交易限额管理”功能进行设置。Ⅱ、Ⅲ类账户交易限额还需符合本行人民币存款账户 (II类/III类) 申请须知之规定。
  5. 若客户申请的手机号码显示已被他人注册,在收到本行通知后,客户应在指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手机至本行开户网点核实确认。因未能及时核实造成的客户任何资金风险和损失由客户承担。本行有权在无法联系客户时终止其手机号转账功能。
  6. 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账务问题,本行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四、保密义务

本行应按照中国法律要求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对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保密,并应根据中国法律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和责任。

 

五、其他条款

本条款为本行《银行账户和服务条款及细则》和/或《个人电子银行服务条款》的补充条款。如本条款与《银行账户和服务条款及细则》和/或《个人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任何冲突,有关本行手机号转账服务的内容以本条款为准。

 

本章程的英文译本仅为方便而设,在任何情况下均以中文版本为准。

本章程自即日起于渣打银行官方网站公布,于2022 年[ 11 ]月[ 08 ] 日起生效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