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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银行卡兑换数字人民币业务服务协议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尊敬的用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文字加粗的条款)。请关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需进行银行卡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6083。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您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就您数字人民币钱包(以下简称“钱包”)绑定银行卡使用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您在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渠道将您本人银行卡绑定到数字人民币钱包时,如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您接受本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我行不定期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渠道发布或更新的关于本服务的使用规则。我行在必要时将对本协议及本服务规则进行变更。若您在本协议或规则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数字人民币绑定银行卡服务,视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接受上述变更并愿意受更新后的协议或规则约束,双方无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您应及时认真阅读相应修改内容,如因您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若您无法同意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第一条 相关定义

(一)数字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1:1兑换,共同构成法定货币体系,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

(二)运营机构:获得授权参与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业务,提供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的机构。

(三)发卡行:绑定在数字人民币钱包下的银行卡的发行机构。

(四)数字人民币钱包:运营机构通过数字人民币App为您开立的,具有唯一编号,用于处理支付指令、记录用户所有数字人民币价值,管理数字人民币子钱包等的载体。个人开立的钱包分为一类钱包、二类钱包、三类钱包、四类钱包。

(五)钱包服务渠道:为您提供钱包绑定银行卡、数字人民币兑换等钱包相关服务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人民币APP、运营机构手机银行APP、运营机构柜台、智能终端等。

(六)钱包绑定银行卡:您可以将本人开立的钱包与在我行开立的同名银行卡进行绑定以建立绑定关系,绑定成功后,我行依据运营机构提供的交易指令完成绑定银行卡的数字人民币的兑换交易。

(七)数字人民币兑换:包括数字人民币的兑出与兑回。

兑出(即充钱包):您将银行卡资金兑换数字人民币到钱包的服务。

兑回(即存银行):您将钱包中数字人民币兑换为银行卡资金的服务。

(八)消费:您使用钱包向商户支付数字人民币购买商品与服务的过程,商户包括实体商户和网络商户。

第二条 服务内容

当您将本人在运营机构开立的钱包与本人在我行开立的银行卡完成绑定后,您可使用绑定银行卡进行数字人民币兑换,将绑定银行卡的资金兑出至钱包中,亦可将钱包余额兑回绑定银行卡。

(一)普通兑出:您可通过充钱包功能,从绑定银行卡按您确定的金额兑出数字人民币到钱包。

(二)自动随用随充兑出:若您在使用钱包消费支付时钱包余额不足以支付的,该钱包运营机构将按不足支付的金额自动从绑定银行卡中兑出数字人民币至钱包以完成支付(无需您提前从绑定银行卡兑出数字人民币到钱包)。

  1. 当钱包下有多张银行卡时,该钱包运营机构将根据您的支付习惯或运营机构推荐的银行卡顺序进行扣款,您亦可自行设置银行卡的扣款顺序。
  2. 当您的钱包在自动随用随充兑出后发生消费退款的,该钱包运营机构会将从绑定银行卡自动兑出的金额原路退回至绑定银行卡,因银行卡注销、停用等原因无法退至绑定银行卡的,运营机构将退回到钱包。
  3. 如您的绑定银行卡未开启自动随用随充功能的,我们可能在数字人民币APP等钱包服务渠道提示您是否开启自动随用随充功能,您点击“同意”“开启”等按钮的,即代表您同意开启自动随用随充功能。
  4. 您可随时关闭指定绑定银行卡的自动随用随充功能。

(三)绑定银行卡的过程需要您授权钱包运营机构和我行使用您的钱包实名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手机号)以及银行卡的信息(银行卡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以进行绑定银行卡的验证。

(四)您可移除已绑定的银行卡,与此同时该绑定银行卡相关的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自动终止。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您应确保用于绑卡的银行卡为本人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确保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您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您同意授权我行使用并提供给运营机构您的姓名、银行卡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用于绑定银行卡所需的身份验证,并同意身份验证通过后将指定银行卡与您在运营机构开立的钱包建立绑定关系。绑定后,您同意将指定银行卡号以掩码的形式展示在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渠道,用来辅助您管理绑定的银行卡。

我行承诺对您绑定银行卡过程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部门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绑定银行卡成功后,您同意在银行卡限额内授权我行可仅凭运营机构的交易指令完成绑定银行卡的数字人民币兑出或兑回交易,而无需再次取得您同意。您同意,我行按本协议约定执行运营机构交易指令的,您不会以非本人意愿兑换、未验证银行卡交易密码等原因要求我行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四)您应妥善保管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验证码、手机银行APP登录名及密码等身份验证信息以及登录手机银行APP的设备,若您泄露上述相关信息或遗失设备的,请您立即对银行卡进行挂失或申请终止服务,在挂失或服务终止之前发生的损失均由您本人承担。

(五)您知悉并同意,进行数字人民币兑换需确保银行卡及其绑定的钱包状态正常、余额充足。因银行卡及绑定的钱包出现挂失、销户(注销钱包),可用余额不足或其他异常状况导致我行无法提供兑换服务的,我行不承担责任。

(六)我行依据运营机构提供的交易指令完成您的绑定银行卡数字人民币的兑换交易。您由于使用数字人民币及数字人民币钱包产生的不良后果及争议纠纷均与我行无关,由您与运营机构自行协商解决。

(七)您不得利用数字人民币进行虚假交易、洗钱等违法行为,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如若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中止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2)取消您用卡资格;(3)其他必要的措施。若因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约定而给我行造成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服务申明

(一)我们重视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与保护,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与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规定,严格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二)如发生系统故障,我行将通过我行官方网站或其他途径向您告知相关情况,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三)因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导致您损失的,我行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可以为您提供必要的协助:

  1. 因我行接受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或者您的银行卡余额不足或被冻结、扣划等非我行原因导致该等指令未被我行执行;
  2.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您的损失;
  3. 因我行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通讯故障、供电系统故障、计算机黑客袭击、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等突发事故,给您造成的损失;
  4. 因互联网传输原因,交易指令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以及我行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您的损失;
  5. 您使用的手机等终端设备发生任何软件或资料的遗失、硬件的损害等进而导致的您的损失;
  6. 因您未准确核对短信验证码、交易金额等信息而造成的您的损失。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一)一旦解除银行卡绑定,本协议即告终止。绑定银行卡的钱包注销的,本协议同步终止。协议终止前已发送我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同意承担相应后果。

(二)若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我行有权直接终止为您提供本服务,而无需事先通知。

(三)您在使用我行银行卡的权利被终止时,您使用本服务的权利随同终止。

第六条 差错处理

因您未按本服务规定流程进行操作,或由于您自身的其他原因造成本服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拨打我行服务热线或到营业网点通知我行。我行将积极调查并告知您调查结果,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协议双方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保障;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行业惯例。

本协议中涉及的用户个人信息均按照我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要求执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与我行银行卡章程或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协议约定。

您同意,如遇法律法规变化,或根据风险管理、业务创新等需要,我行可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数字人民币绑定银行卡业务服务,变更、终止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