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向通” – 理财通背景知识简介
留下信息了解更多 留下信息了解更多「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金融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跨境理财通」可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销售机构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销售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内地销售机构”包括“内地销售银行”和“内地销售证券公司”;“港澳合作机构”包括“港澳合作银行”和“港澳合作证券公司”。
港澳投资者可通过下列方式办理“北向通”业务:
(一)选择1家内地销售银行,及其1家港澳合作银行;
(二)选择1家内地销售证券公司,及其1家港澳合作证券公司。
港澳投资者条件:
(一)所有持有香港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及经香港银行评估为不属于弱势社群客户均可以参与北向通;
(二)北向通的投资者必须以其个人名义作投资,并不接受以联名形式或送公司客户作投资,亦不可授权第三方操作其户口。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单个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为300万元人民币。
投资者同时选择银行和证券公司渠道进行投资的,两种渠道投资额度各为150万元人民币。
1.总额度:“北向通”资金净流入额的计算公式为:
“北向通”资金净流入额 | = | “北向通”资金累计流入额 | – | “北向通”资金累计流出额 |
当“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达到上限时,内地代销银行仅可办理“北向通”资金跨境汇出,不得办理“北向通”资金跨境汇入业务。
2.个人额度:
“北向通”个人资金净汇入额 | = | “北向通”资金累计汇入额 | – | “北向通”资金累计汇出额 |
内地代销银行接受港澳投资者汇入“北向通”资金,不纳入港澳居民个人向内地同名银行账户汇入汇款每人每天最高限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