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向通” – 理财通背景知识简介
留下信息了解更多 留下信息了解更多「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金融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跨境理财通」可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其中「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机构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内地合作机构”包括“内地合作银行”和“内地合作证券公司”;“港澳销售机构”包括“港澳销售银行”和“港澳销售证券公司”。
内地投资者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办理“南向通”业务:
(一)在香港和澳门地区至多各选择1家港澳销售银行,及其1家内地合作银行;
(二)在香港和澳门地区至多各选择1家港澳销售证券公司,及其1家内地合作证券公司;
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
(三)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三选一):
a)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
b)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
c)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单个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为300万元人民币。
投资者同时选择银行和证券公司渠道进行投资的,两种渠道投资额度各为150万元人民币。
1.总额度:“南向通”资金净流出额的计算公式为:
“南向通”资金净流出额 | = | “南向通”资金累计流出额 | – | “南向通”资金累计流入额 |
当“南向通”资金跨境净流出达到上限时,内地合作银行仅可办理“南向通”资金跨境汇入,不得办理“南向通”资金跨境汇出业务。
2.个人额度
“南向通”个人资金资金汇出额 | = | “南向通”资金累计汇出额 | – | “南向通”资金累计汇入额 |
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包括:
投资产品*
(一)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并获香港证监会认可,主要投资大中华区股票,且被销售该产品的香港银行评定为“非复杂”的基金;
(二)除第一项提到的基金外,在香港注册成立并获香港证监会认可,且被销售该产品的香港银行评定为“低”风险至“中高”风险及“非复杂”的基金,但不包括高收益债券基金和单一新兴市场股票基金;
(三)被销售该产品的香港银行评定为“低”风险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债券;及
(四)保本及不受《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的“标准结构性存款”
存款**
(五)人民币、港元和外币存款
*投资产品不包括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和交易的投资产品
**存款不包括结构性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