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即将离开本站

此超链接可连接至由第三方于互联网上编载和经营之其他网站。第三方乃非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他渣打集团成员(合称「本行」)所拥有、控制或相关之单位,亦与本行无任何关系。

此超链接只为您带来方便及提供资讯之用。超链接本身不构成本行对第三方或其超链接之内容、产品、服务或其中包含或可用的资讯给予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批准、推荐、认可、保证及陈述。

本行对链接之第三方网站并无任何控制权(编辑或其他),对其包含之内容并不负任何责任。您须自行承担使用或接入此链接的风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任何由于您接入链接所引致或产生之损毁及损失,本行概不负责。

您须紧记当按下链接及于浏览器打开新的视窗时,您将受所浏览之第三方网站的使用条款及私隐政策所约束。


继续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人民币存款账户(II类/III类)客户声明

  1. 本人确认已仔细阅读并接受下列条款及其不时的变更、补充和修改,本人知晓以下文件的最新版本可在银行官方网站上查询:(1)《银行账户和服务条款及细则》;(2)《优先理财服务和礼遇-本地条款与细则》;(3)《个人电子银行服务条款》及补充条款《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个人网上银行隐私政策》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移动银行隐私政策》;(4)《个人银行服务收费标准》;(5)《优逸理财条款与细则》。
  2. 本人/我们确认并同意:(1) 《综合理财服务协议基本条款》(简称“理财基本条款”)已于银行的官方网站sc.com/cn上公布,且将不时更新;(2) 理财基本条款适用于本人/我们同银行达成的所有相关投资理财产品(由银行代销的产品除外)的交易;(3)银行应为此等交易开立子账户(如有必要);且(4) 如本人/我们未与银行达成任何投资理财产品交易,理财基本条款对本人/我们不适用。
  3. 本人声明所提供给银行的信息和任何文件均是真实、有效及完整的。银行有权接受并依赖本人所提供的、任何表面真实的信息和文件。如有伪造、欺诈,本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果该等信息或文件有任何改动,本人将在30日内告知银行。本人声明所提供的手机号码为本人实名登记的号码,若被发现该号码不属于本人实名所有,银行有权停止本人的所有非柜面业务功能(包括银行卡的相关功能)。
  4. 本人理解并接受,本人有义务保证本人的指定电子邮箱和地址可用,有义务妥善保管各种密码(包括电子通知书密码)。
  5. 本人理解并同意,本人已申请开通电子月结单功能,银行将向本人预留的电子邮箱发送当月电子综合月结单已生成的提醒邮件,本人需登录网银在线查看或下载电子月结单。
  6. 本人理解并同意,本人需开通个人网上银行服务才可使用网银电子转账功能。本人理解并同意,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每日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电子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个人理财客户-100,000元人民币;(2)优逸理财客户-200,000元人民币;(3)优先理财及私人财富管理客户-1,000,000元人民币。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电子支付的年累计限额为当前每日最高交易限额乘以当前自然年的自然日天数,且行内他人转账及跨行转账每日笔数不得超过10笔。身份验证后如通过人民币存款账户(II类/III类)向非绑定账户转账,则同时受人民币存款账户(II类/III类)转账及消费限额的限制,目前人民币存款账户(II类)与非绑定账户之间的转账及消费的单笔/单日限额合计为人民币10,000元,单个自然年转账及消费的限额合计为人民币200,000元;人民币存款账户(III类)与非绑定账户之间的转账及消费的单笔/单日限额合计为人民币2,000元,单个自然年转账及消费的限额合计为人民币50,000元。银行可能不时修改上述限额,本人应以网上银行服务的实际操作和实际运行环境为准。人民币存款账户(III类)不可购买本行存款、理财及代销保险等产品;人民币存款账户(II类/III类)暂不支持现金交易。
  1. 本人同意并确认,本人应遵守银行、监管部门、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不时公布和/或修改的任何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意见、指示、要求等。
  2. 本人确认已经知晓银行官方网站个人银行客户欢迎手册,并将登录https://www.sc.com/cn/help-centre/welcome-brochure/查阅。
  3. 关于扣取年费及服务费之账号,本人确认已经知晓:如指定的账户结余不足扣取年费/服务费,银行将从本人户名下任一账户扣除。
  4. 《<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及<统一报告标准>信息补充表》声明和确认:

(1)本人了解,本人提供的信息受账户持有人与其财务关系所属的Standard Chartered PLC及其附属机构和关联机构(统称“渣打集团”)之间的有关条款和条件所规限。

(2)本人确认,本表格所载信息及有关账户持有人和任何须申报账户的信息可被直接或间接提供予任何相关税务机关(包括该账户所在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并可根据政府间就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议,与其他国家(地区)或账户持有人作为税收居民所属的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进行交换。

(3)受限于当地适用法律的规定,如本国或境外监管机构或税务机关要求,本人允许并同意渣打集团可以从本人账户中代为扣缴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指令所要求的金额。

(4)本人确认,本人为本表格所涉及的全部账户的账户持有人或获授权代表账户持有人签名的人士。

(5)本人确认,就本人所知所信,本声明中的所有陈述均为正确完整。

(6)本人承诺,如果出现任何情况导致账户持有人税收居民身份受到影响或本表格所列信息变得不正确,本人会在该情况出现后30 天内提交适当更新的表格。

  1. 本人已仔细阅读银行官方网站上的《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函》(“信息保护函”),且确认本人完全理解和接受信息保护函之内容,并授权渣打银行获取、使用和披露本人或本人有关联的资料当事人的个人金融信息,同意并授权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机构要求获取本人的IP地址、设备信息、位置信息、登录信息、手机号码归属地等个人信息,并可在被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使用和进一步披露。如给予此授权需要通知资料当事人及/或其他第三方或者取得其同意或者履行任何批准程序的,本人承诺已经进行了通知或获得了这些同意或者批准。如银行因本人以上授权或承诺不真实或误导遭受任何第三方(包括资料当事人)民事及刑事诉讼、赔偿要求或任何类似诉求,均应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因此支付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除非本人或本人代表资料当事人另行向银行出具撤销授权的书面文件,本授权一直有效。
  2. 本人理解并接受,对于开通用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虚拟借记卡支付功能,本人需要在和银行不时建立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绑定虚拟借记卡后才能进行支付交易。在首次绑定借记卡时,需要验证持卡人信息,之后的消费将直接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设置的交易密码进行交易验证。支付宝渠道和微信支付渠道的交易限额是单笔人民币2万元及日累计人民币5万元,银联在线支付渠道的交易限额为单笔及日累计人民币2万元。虚拟借记卡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限额将同时受人民币存款账户(II类/III类)转账及消费限额的限制,目前人民币存款账户(II类)与非绑定账户之间的转账及消费的单笔/单日限额合计为人民币10,000元,单个自然年转账及消费的限额合计为人民币200,000元;人民币存款账户(III类)与非绑定账户之间的转账及消费的单笔/单日限额合计为人民币2,000元,单个自然年转账及消费的限额合计为人民币50,000元。银行有权不时调整该等限额,本人可就此咨询渣打银行网点或客户服务热线。第三方支付中可能存在风险,本人将妥善保管身份信息、卡片、密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尽量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第三方支付。本人知晓如怀疑个人信息泄露,本人将根据第三方支付相关用户协议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报案,并将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挂失借记卡。对于被确认的非本人原因造成的盗刷案件,本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银行提出索赔申请。
  3. 本人充分了解并知晓任何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并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账户,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且银行有权暂停本人的非柜面业务(包括银行卡的相关功能),并有权拒绝本人任何开立新账户的申请。
  4. 本人确认已知晓账户开立过程中的电子签名服务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FCA”)提供,本人应同时认真阅读并遵守《CF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以上文件公布在http://www.cfca.com.cn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