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客戶 您好:
為符合本行遵循國內外金融法規所制訂之集團內部規範與政策,本行自民國114年6月1日起,有關定期覆審與不定期覆審將進行以下變更。
〈定期覆審〉
定期覆審作業於客戶覆審到期日前一定時間內進行啟動通知,作業期間本行會透過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或紙本信函等方式,通知客戶聯絡或提供必要的資料進行,且需在指定限期前完成覆審作業。
〈不定期覆審〉
不定期覆審作業主要由本行進行啟動通知,作業期間本行會透過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或紙本信函等方式,通知客戶聯絡或提供必要的資料進行,且需在指定限期前完成覆審作業。
若您未能於限期內完成客戶持續審查作業,本行基於客戶帳戶及交易安全考量, 會依據開戶總約定書(I、開戶約定事項 , 壹、一般約定事項 , 第十條第 13 款)及信用卡 合約書(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 6 款、第三十四條)之約定,暫時停止您開立於本行帳戶功能與服務,直至您日後完成客戶持續審查作業後,才會再重啟相關功能服務。同時,本行將依以上雙方約定,將在限期內寄出終止服務通知函與提供辦理關戶作業資料,依信函內容之終止日期,終止您於本行所開立之所有存款帳戶之所有相關服務並關閉各該帳戶。
「有關終止服務內容」項目,請參照關戶通知信函辦理。
如對以上內容任何問題,請聯絡您的專屬理專、本行各分行員工或客服。.
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