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須具備渣打台灣「優逸理財」、「優先理財」、「優先私人理財」資格,且擁有專屬理專,方能使用myRM服務。

myRM的服務時間為一般本行營業時間(營業日之上午9時至下午3時30分),建議可以提前與您的理專預約會議或交易的日期及時間。

基金當日單交易時間為營業日09:00 – 15:30 (不含),客戶覆核時間為09:00 – 15:45 (含)。若到撤單時間尚未收到您的確認指示,系統將於15:45自動撤單。

基金隔日單下單時間為營業日16:00之後, 若於下一營業日的15:45前尚未收到您的確認指示,系統將於下一營業日15:45自動撤單。

myRM 適用於下列交易別 ( 不含母子基金交易) :
a. 單筆申購
b. 贖回
c. 贖回轉申購
d. 單筆轉換

定存交易時間為營業日9:00-15:30,客戶須於當日15:30前完成交易確認(同意/拒絕),若於15:30尚未收到您的確認指示,交易將於15:30過期失效。

*myRM 適用的定存交易包括

a.牌告利率

b.授權利率

c.優惠活動利率。

另外 myRM 上的定存交易僅適用於無單無摺,交易完成後將不提供存單及存摺等收據,客戶僅能從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查詢。此外,台幣定存交易僅限台幣活期存款帳戶為無摺戶的客戶使用,外幣定存則無限制。

基金交易的客戶將收到交易結果Email及簡訊寄送至您留存於本行的電子信箱及手機號碼;

定存交易的客戶將收到交易結果Email寄送至您留存於本行的電子信箱;

外國股票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海外債券交易客戶將收到Email、SMS、myRM推播得知下單執行狀態,交易最終是否成交將透過信託投資交易確認書(紙本 或 Email ) 來通知客戶。

  • 行動裝置:您可透過手機登入本行行動銀行APP 「SC Mobile」操作 myRM ,並開啟推播通知。提醒您,myRM服務不支援使用手機或平板(如: iPad)瀏覽器登入網銀。
  • 電腦:請使用更新至最新版本之Chrome、Firefox、Safari、Edge,並將顯示器設定為 1024 × 768 × 256色以上之解析度,以達最佳效果。此外,本行為提升客戶之網路交易安全,已全面停用SSL 3.0,TLS 1.0及TLS 1.1的服務。

myRM 須先登入渣打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才能使用,所有對話內容及交換的資訊檔案均會保密,您可以放心使用。

  • 外國股票及指數股票型基金當日單交易時間為營業日9:00-18:00(不含),客戶覆核確認指示時間為9:00-18:15(不含)。若到撤單時間18:15(不含)結束尚未收到您的確認指示,系統將於18:15(不含)終止時自動撤單。
  • 海外債券當日單交易時間為營業日9:00-15:30(不含),客戶覆核確認指示時間為9:00-15:45(不含)。若到撤單時間15:45(不含)結束尚未收到您的確認指示,系統將於15:45(不含)終止時自動撤單。
  • 外國股票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海外債券沒有隔日單。

myRM外國股票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海外債券適用下列交易別:

a.當日單 申購

b.當日單 贖回

c.到期前有效訂單 申購

d.到期前有效訂單 贖回

本myRM特別約定條款(下稱「本約定條款」)構成立約人與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行」)間具拘束力之約定。
一經立約人點擊「同意」及使用myRM即表示立約人同意遵守本約定條款以及下列約定,包括:
(a)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開戶總約定書;
(b)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業務服務約定條款;
(c)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及
(d) 其他適用於myRM服務之立約人與本行間的協議文件((a)-(d) 合稱為「相關條款」)。
若本約定條款與相關條款發生歧異,應以本約定條款為據。除本約定條款另有規定外,本約定條款用語之定義應按相關條款約定之定義。

  1. 立約人應同時具備下列二項條件始得使用myRM:
    a) 為本行優先私人理財、或優先理財、或優逸理財貴賓;
    b) 於本行有專屬客戶關係經理提供服務。
  2. myRM為本行授權立約人使用的電子銀行軟體,透過myRM,立約人得使用一個或數個電子銀行服務,亦得聯繫立約人專屬的客戶關係經理,或於必要時,聯繫其他專家顧問。
  3. 在不影響立約人於其他與本行的契約中授權本行得使用之通知或通訊方式的前提下,立約人使用myRM將視為立約人授權本行得就銀行約定事項透過myRM向立約人發送通知、溝通訊息和文件。如立約人不希望收到myRM的推播通知,得利用手機的隱私設定調整個人接收訊息的偏好。
  4. 貴行使用Cookie來監測、分析、提升和改進myRM的功能。更多詳情,請參本行的Cookie政策
  5. 立約人應採取所有合理的實際措施,以確保立約人用以使用myRM的任何電子設備不受任何電腦病毒或其他惡意軟體的侵害。對於立約人因使用myRM而致其電子設備遭受電腦病毒、特洛伊木馬、蠕蟲病毒、軟體炸彈、惡意軟體等類似侵害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本行概不負責。
  6. 一經透過myRM上傳、提交、發佈或傳輸文件資料(包含但不限於經分享、交換的文件或有附加評註的文件),即表示立約人同意本行依「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於資料保存期限內做合理使用。
  7.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本行得依據應適用之法令錄音、錄影並留存立約人所有透過myRM之通訊內容及紀錄(包含但不限於經分享、交換的文件或有附加評註的文件)。本行得在任何爭議中使用前述留存的通訊內容及紀錄(或透過myRM進行的任何視訊或語音對話譯文),立約人同意不對前述電子紀錄之有效性、可接受性或可執行性提出異議。立約人並同意前述留存的通訊內容及紀錄為本行之財產,得用於教育訓練、服務品質控管及爭議處理。
  8. 立約人得隨時停止使用myRM,本行若欲暫停或終止立約人使用myRM,應於終止日至少六十日前通知立約人。
  9. 立約人同意本行得隨時依據「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及本行之「資料保護及隱私政策」將自myRM蒐集之任何立約人的個資向特定人揭露或為特定目的之使用。
  10. myRM之服務時間為本行一般營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3時30分)。本行不保證立約人得透過myRM隨時使用電子銀行服務、聯繫專屬客戶關係經理或其他專家顧問。如立約人無法立即聯繫專屬客戶關係經理,請於myRM留下離線訊息,本行將於24至48小時內回覆(例假日除外)。
  11. 立約人透過myRM發出之任何指示除應遵守各該產品、服務應適用之合約條款外,本行保留接受指示與否的決定權。立約人收到本行個別發出的交易確認後,該指示始得視為已被本行接受。
  12. 立約人應自行確保其電子設備、手機、密碼的安全性以及資訊的機密性。立約人瞭解,與立約人共享電子設備儀器、手機、登錄憑證的任何第三人均可能查看立約人透過myRM與本行交換的所有訊息或立約人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對話紀錄)。
  13. 立約人應單獨為其違反本約定條款負責。立約人同意依本約定條款使用myRM,且不得以任何違反法令、促進非法活動、違反或侵犯本行或第三人權利之方式使用myRM。立約人應自行承擔使用myRM的風險,並應賠償本行因立約人不當使用myRM而產生的所有損失及損害。
  14. 立約人瞭解,透過myRM提供之訊息、電子郵件或文件,除[交易指示書、交易確認/取消通知、交易成功/失敗通知]具拘束力外,其餘僅供參考,並可能只在特定期間內有效。
  15. 立約人瞭解,儘管立約人提出要求或表示同意,本行依應適用之法令、主管機關之命令或內部政策可能被限制向某些司法管轄區或某些人提供全部或部分產品、服務之資訊。立約人瞭解,在前述禁令適用的範圍內,本行不得向立約人提供任何相關資訊。
  16. 立約人瞭解,立約人應遵守應適用之法令(尤其是立約人居住國家/地區的法令),包括但不限於外匯管制、向銀行要求提供產品、服務或與產品、服務相關資訊之規定。
  17. 在適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立約人同意,本行對於因提供立約人使用myRM,myRM故障、延遲、功能錯誤,或立約人和本行間透過myRM傳輸訊息所引致或與前述情事相關之任何主張、損害或損失概不負責。
  18. 透過myRM得下交易指示之期間
    a) myRM 外國債券得下交易指示之期間為:本行營業日: 09:00 ~ 15:30 (不含) [交易確認/取消期限為下交易指示當日15:45(不含)以前] 。
    b) myRM 外國股票及外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得下交易指示之期間為:

      • 歐洲及美國交易市場:本行營業日09:00 ~ 18:00 (不含),且須同時為交易所之營業日;遇台灣週末補班日亦受理下單至18:00 (不含) [交易確認/取消期限為下交易指示當日18:15(不含)以前] ;
      • 日本交易市場: 本行營業日09:00 ~ 13:45 (不含),且須同時為交易所之營業日[交易確認/取消期限為下交易指示當日13:55(不含)以前] ;
      • 香港交易市場:本行營業日09:00 ~ 15:35 (不含),且須同時為交易所之營業日 [交易確認/取消期限為下交易指示當日15:45(不含)以前] 。

    c) myRM基金得下交易指示之期間為:

      • 國內債券型基金(限申購): 本行營業日9:00-10:20(不含)  [交易確認/取消期限為下交易指示當日10:30(不含)以前] ;
      • 其他國內型基金: 本行營業日09:00-15:30(不含)  [交易確認/取消期限為下交易指示當日15:45(不含)以前] ;
      • 境外基金: 本行營業日09:00-15:30(不含)  [交易確認/取消期限為下交易指示當日15:45(不含)以前]。

    若下交易指示當日於交易確認/取消期限後始確認或取消交易者,該交易指示立即逾期失效。 若下交易指示當日於交易指示期間後提出交易指示者,應於次一本行營業日之交易確認/取消期限屆滿以前確認或取消交易,始得於次一本行營業日執行交易,否則該交易指示立即逾期失效。若個別投資標的另有約定或公告之交易指示時間或交易確認/取消期限,則從其約定或公告。

  19. 本約定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立約人與 本行因本約定條款涉訟時,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或與立約人有業務往來的本行分行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法律有專屬管轄規定者,從其規定,亦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20. 本行得隨時修改本約定條款之規定,除本約定條款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本約定條款之修訂,本行需於修訂生效前十五日以顯著方式於本行網站及營業場所公開揭示、或以書面通知立約人修改之內容。如立約人於本約定條款修訂生效後仍繼續使用myRM,則視為立約人已同意該修訂。
  21. 若本約定條款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或衝突,應以中文版本為據。

基金

1.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本行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外,不擔保信託資金管理、運用本金之不虧損,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所可能產生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等,均由投資人承擔,於最壞之情形下,最大損失可能為全部投資本金金額。委託人/受益人應自負盈虧。

2.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3.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4.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中查詢。

5.本行在所適用法律規定應予預扣的情況下,將依相關稅法規定,於付款時辦理扣繳。若日後因稅法變更,客戶之稅賦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投資之收益將可能不等同於推出時之預期。

外國股票  

1.以特定金錢信託資金投資外國股票除有價格風險外,還有匯率、流動性、市場、經營、稅賦等風險,均由委託人自行承擔,如有本金損失或其他損失,最大損失為損失所有投資本金。本行亦不保證最低收益,但投資所孳生之資本利得、匯兌收益及投資收益亦全歸屬委託人。投資人投資前,請務必詳閱產品說明書及了解相關投資風險。

2.產品相關費用請參閱「法定公開揭露事項」 下「定型化契約揭露專區」 之「開戶總約定書」 II、信託帳戶約定事項

外國指數股票型基金  

1.系統風險:ETF 雖為被動式投資,持股多樣化,有助減少非系統性風險與選股風險,但仍存在整體市場風險。

2.當地市場風險:本商品於海外證券市場交易,需遵照當地國家之法令及交易市場規定辦理,與我國證券交易法之法規有所不同。實際交易巿場與台灣有時間之限制,確定交易後將無法取消,必須承受所有當地巿場風險。

3.價格波動風險:商品巿場交易價格波動大,漲跌幅並無上限及下限,最大損失為所有投資本金,商品交易價格不一定等同於基金經理公司公佈淨值,可能高於或低於公佈之淨值。

4.匯率風險:投資購買商品若為外幣計價,配息或投資金額返還時,將可能產生轉換回新台幣資金、或原投資幣別之匯兌風險。

5.相關性風險:ETF的投資目標是追求未扣除基金本身相關費用前標的指數的表現,ETF 的走勢可能與其追蹤的標的指數走勢有高度相關,但並不保證一定高度相關,影響相關性的因素包含交易成本、投資技術、資產規模及流動性、股利、佣金、費用、轉換成本、相關收入與會計規範等,這些因素將可能造成ETF 與投資目標不一致的狀況。

6.信用風險:指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合作交易對象及投資標的信用違約,無法支付利息或本金。

7.流動性風險:本商品可能因流動性不足或其他因素,產生無法成交或部分成交之情況,將衍生價格風險和市場風險,亦可能造成持有之單位數,低於最低賣出之單位數之限制,產生無法賣出之風險。

8.基金清算風險:當基金之淨資產價值,於任何特定評價日低於規定之最小淨資產值時,基金經理公司將賣出所有持有資產進行清算。

9.稅賦風險:依相關稅法規定應予預扣稅賦,本行於投資人付款時預先扣繳。若日後因稅法變更,客戶之稅賦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投資之收益將可能不等同於推出時之預期。

10.其他風險:其他ETF之相關風險將詳載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於申購前應先參閱相關說明。

11.產品相關費用請參閱「法定公開揭露事項」下「定型化契約揭露專區」 之「開戶總約定書」 II、信託帳戶約定事項

海外債券  

1.各項活動內容說明、產品資訊及文件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招攬、宣傳、建議、推介、推薦買賣、要約或要約之引誘等任何方式之形式,有關本產品之詳細內容、產品風險及相關權益,悉依本行與客戶簽訂之總約定書、產品說明書、交易確認書等相關約定為準。

2.客戶投資海外債券所交付本行之款項為特定金錢信託投資資金,並非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保障。本行(受託銀行)不擔保信託業務之管理或運用績效,客戶需自行負擔投資風險及投資盈虧。

3.債券價格會出現波動。任何一種債券的價格都可升亦可跌,甚至沒有市場價值。投資涉及風險,客戶應就本身的可接受的風險程度、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其他相關條件(法律、稅務及會計上之影響),審慎衡量並獨立判斷(非依賴本行或其關係企業)自己是否適合參與任何投資項目。

4.投資外國債券具有風險,可能損失部分或全部投資本金及利息,各項相關風險均應由客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包括本金、利息損失之風險(即債券發行機構可能無法或即時償還本金或給付利息)、市場風險、匯兌風險、稅賦風險、信用與違約風險、交割風險、發行機構提前贖回的風險、投資人提前贖回的風險、可能的利益衝突風險、槓桿風險、政治風險、流動性風險。若客戶在到期日之前贖回債券,會產生因債券市場價格波動而損失投資本金之可能性,且如有不利於債券市場之因素發生時,將有可能無法或即時贖回客戶所投資全部或部分外國債券具流動性風險。另因外國債券皆以外幣計價,客戶必須注意到匯率變動風險之實質影響。

5.外國債券過去的績效不代表未來的表現,債券價格可能上揚或下跌。若客戶有提前贖回之需要,本行將配合辦理,但無法保證客戶提前贖回債券的交易一定能被執行。

6.本行在所適用法律規定應予預扣的情況下,將依相關稅法規定,於付款時辦理扣繳。若日後因稅法變更,客戶之稅賦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商品之收益將可能不等同於推出時之預期。

7.投資人於投資前,請務必詳閱商品說明書及了解相關投資風險。

8.產品相關費用請參閱「法定公開揭露事項」下「定型化契約揭露專區」 之「開戶總約定書」 II、信託帳戶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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