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智慧FUND是您投資的好夥伴-4大特色優勢
投資時機不錯過
- 3種投資模式,定期投資、定價投資、循環轉入,滿足您的投資喜好
- 利用市場修正後的震盪走高期,賺取波段期間報酬
- 自動進場、不用一直盯盤,再也不會錯過進場時間
停利機制+循環投資
- 自動停利、獲利入袋,避免錯過停利時機
- 當整體組合/子基金達到獲利點時,則自動停利贖回到帳上/母基金,以規律投資方式,克服人性弱點
規律投資
- 分批布局、持續參與市場
- 單筆申購資金一次投入母基金, 再從母基金依照母子基金投資模式從母基金扣款到波動較大的子基金,攤平成本
- 母基金投資門檻新台幣250,000元(含)以上
- 子基金投資門檻為新台幣1,000元(含)以上
基金選擇不受限
- 不受限同一家基金公司或同境內、境外基金,選擇無限
- 高達近千擋基金任您挑選
- 涵蓋各種基金類型與風險屬性,選擇更有彈性
- 有關基金選擇或轉換的各項限制請詳參投資契約文件
投資模式1: 定期轉入
投資模式2: 定價轉入
投資模式3: 循環轉入
- 委託人先選定一檔基金作為本次「智慧FUND」投資組合中之母基金,再選定一至三檔基金作為子基金,前述母基金與子基金以前收型基金為限,不得為境內貨幣型基金及限專業投資人申購之基金,但可為不同基金公司發行之基金。
- 指定出場報酬率之計算應加計現金配息金額,但不計入已轉換或申購但尚未分配之子基金受益權單位數
- 如報酬率達委託人指定之指定出場報酬率者,受託人應於當日將本次「智慧FUND」投資組合之母基金與子基金全部受益權單位數買回
- 轉換(或買回再申購)之子基金淨值應為各該檔子基金實際轉換或申購日之淨值。
- 於本次「智慧 FUND」投資期間內,委託人得隨時申請終止本次「智慧 FUND」之投資,並應買回本次「智慧 FUND」投資組合之母、子基金全部受益權單位數,不可申請部分買 回。「智慧 FUND」的母基金、子基金、轉換(或買回再申購)日期、轉換(或買回再申購) 金額及指定出場報酬率一經委託人指定即不得變動。
- 委託人先選定一檔基金作為本次「智慧FUND」投資組合中之母基金,再選定一至三檔基金作為子基金,前述母基金與子基金以前收型基金為限,不得為境內貨幣型基金及限專業投資人申購的基金,但可為不同基金公司發行之基金
- 在本次「智慧FUND」投資期間內,如有任一檔子基金跌幅 在不同日期分別達其目標轉換跌幅,受託人僅在初次達目標轉換跌幅時依前述約定轉換 (或買回再申購)該檔子基金。
- 轉換(或買回再申購)之子基金淨值應為各該檔子基金實際轉換或申購日之淨值。
- 於本次「智慧FUND」投資期間內,如任一檔子基金之跌幅於同一營業日內同時達委託人指 定之所有目標轉換跌幅,則當次轉換(或申購)該檔子基金之金額=母基金信託資金×(約定 母基金信託資金百分比(1)+約定母基金信託資金百分比(2)(如有)+約定母基金信託資金 百分比(3)(如有))。
- 指定出場報酬率之計算應加計現金配息金 額,但不計入已轉換或申購但尚未分配之子基金受益權單位數
- 於本次「智慧 FUND」投資期間內,委託人得隨時終止本次「智慧 FUND」之投資,並應買回本次「智慧 FUND」投資組合之母、子基金全部受益權單位數,不可申請部分買回。 「智慧 FUND」投資組合的母基金、子基金、目標轉換跌幅、約定母基金信託資金百分比 及指定出場報酬率一經委託人指定即不得變動。
- 委託人先選定一檔基金作為本次「智慧FUND」投資組合中之母基金,再選定一檔基金作為子基金,前述母基金與子基金若為前收型基金,則得為不同基金公司發行之基金,但不可為境內貨幣型基金及限專業投資人申購的基金;若為後收型基金,則母基金與子基金以同一家基金公司發行者為限。若為台幣信託,母基金與子基金可選擇所有幣別基金, 惟境內基金外幣級別除外;若為外幣信託,母基金與子基金以同幣別為限。
- 子基金報酬率達委託人指定之子基金出場報酬率者(指定出場報酬率僅得在 1%-50%區間內,且須為整數),受託人應於當日將本次投資組合之子基金全部受益權單位數轉換為(或買回再申購)母基金。
- 委託人可另指定子基金之加碼轉換或申購倍數(僅得自0.5倍、1倍或1.5倍擇一,下稱(「加碼轉換/申購倍數」))及子基金含息報酬率跌幅(僅得自5%、10%、15%或20%擇一)
- 轉換為(或買回再申購)子基金之淨值為子基金實際轉換或申購日之淨值。
- 於本次「智慧FUND」期間內,委託人得隨時終止本次「智慧FUND」之投資,並應買回本次 「智慧FUND」投資組合母、子基金全部受益權單位數,不可申請部分買回。委託人可申請變更子基金指定出場報酬率、加碼轉換/申購倍數及含息報酬率跌幅,惟「智慧FUND」 投資組合的母基金、子基金、轉換(或買回再申購)日期及原指定轉換/申購金額一經指定 即不得變動。
- 若母基金與子基金為不同基金公司標的,則受託人依委託人約定於買回再申購日期買 回母基金,再申購子基金,該申購子基金之下單日係依母基金買回入帳日為準,淨值日則依申購子基金公司所定之申購淨值日。
- 受託人依據委託人設定之指定出場報酬率,當系統計算之報酬率達到委託人設定之指定出場報酬率時,系統將依約定於當天執行買回及終止本次「智慧FUND」投資,但委託人最終入帳之實際報酬率會因基金淨值、匯率、基金公司作業時間等因素影響,不等於委託人設定之目標報酬率。
- 系統計算報酬率時,若有在途之單位數(已轉換(或買回再申購)尚未分配之單位數)則 不計入報酬率。
- 若同一日母基金之信託資金餘額不足供受託人依約轉換或申購超過一檔之子基金,或轉換後母基金之信託本金餘額低於子基金最低轉換金額時,受託人應按其系統顯示之信託資金交易指示書編號先後順序將母基金信託資金餘額依序轉換或申購子基金
- 若委託人之投資適合度分析於轉換(買回再申購)時已逾有效期間,或轉換(再申購 投資)標的不符合委託人之投資風險承受度,該次交易指示立即自動失效,受託人應停止 執行該次轉換(買回再申購)之申請。
- 委託人知悉受託人不接受美國公民、美國居民、有美國永久居留權者、實質居留美國之人(individuals with substantial presence in the U.S.)、美國公司、美國法人或受美國公民、美國居民、有美國永久居留權者、實質居留美國之人所直接或間接擁有或具控制權之公司(以下單獨或合稱「有美國身 分者」)的委託,以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委託人確認其於受託人處開立信託帳戶時非為有美國身分者,且委託人同意如嗣後成為有美國身分者時,應立即通知受託人,按受託人之要求出具或提供所需文件並立即自動贖回、出售於前述信託帳戶所持有之全數國內外有價證券,包含本次「智慧FUND」投資組合之全數母、子基金受益權單位數。委託人 如未盡上述義務、或受託人日後因任何理由知悉委託人成為有美國身分者,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得隨時逕行強制贖回或出售委託人於信託帳戶持有之全數國內外有價證券,並通知委託人終止其與受託人之信託契約,為此所生之一切相關損益及費用概由委託人自行負擔,如受託人因此遭受或支付任何費用、損失、罰款及其他類似費用,委託人同意向受託人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 若委託人在持有任一「智慧FUND」投資組合期間成為具「美國人指標」者,委託人名下持有之全數「智慧FUND」投資組合應立即終止,並轉為一般基金模式,因此所生之一切相關損益及費用概由委託人自行負擔。「美國人指標」係指委託人留存於受託人處之任一地址為美國地址、任一電話號碼為美國電話號碼、設定任一美國帳戶之定期轉帳服務、或委託人之被授權人留存於受託人處之任一地址為美國地址。
- 詳情內容請參閱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智慧FUND」特別約定條款,特約條款未盡事宜,依開戶總約定書、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信託契約、信託資金交易指示書及最新基金公開說明書辦理。
- 提醒您: 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智慧FUND」特別約定條款可於法定公開揭露事項項下的定型化契約揭露專區之檔案,檔名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智慧FUND」特別約定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