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客戶 您好:

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本行之支持與愛護。本行遵照主管機關規定主動將既有靜止戶回復為正常戶,茲將靜止戶恢復處理作業及相關期程,公告如下:

一、自民國103年3月29日起,原靜止戶將依存款契約之約定條件計息。

二、除經本行另行通知關戶之客戶,民國100年1月1日以後開戶之靜止戶,餘額為一百元以上者,將於民國103年3月29日起回復為正常戶。

三、民國99年12月31日以前開戶之靜止戶,因涉設立年代久遠、合併及不同業務服務資訊系統整合較複雜之因素,需較長時間處理,故繼續停止該帳戶提領及/或匯出款項之交易及服務。此類帳戶相關處理作業說明如下:

(一)重新啟用帳戶者,請存戶親自攜帶雙重身分證明文件至開戶行辦理或至任一分行並經非原開戶分行確認身分協助收件後,由原開戶分行辦理重新啟用手續。

(二)臨櫃申請結清帳戶者,請存戶親自攜帶雙重身分證明文件、存摺及印鑑至開戶行或至任一分行辦理並經非原開戶分行確認身分協助收件後,由原開戶分行辦理結清手續。

(三)總餘額不超過等值新台幣10 萬元者,得選擇以郵寄方式辦理結清銷戶〈結清銷戶申請書可至本行網站下載申請書)寄至任一分行即可辦理。

(四)如遺失存摺、印鑑,請存戶親自攜帶身分證件來行辦理補發暨變更手續。

提醒您,於本行恢復靜止戶前,您名下之支票存款、證券交割帳戶如有匯入款,或其他一般帳戶有股利匯入等情事,本行將依主管機關要求主動啟用該帳戶恢復往來。其他靜止戶帳戶,匯入款項後,如擬恢復往來,本行將辦理相關恢復往來檢核作業。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洽詢電話服務中心4058-0088(手機撥打請加02)、全省各分行或您的理財專員,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更優質的全方位服務。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中華民國 103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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