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年11月01日

本次修改的約定內容將自101年11月22日生效。若委託人不同意修改後之內容,得於修改生效前,隨時以書面通知本行結清信託帳戶、終止信託帳戶往來關係及本約定書,並配合本行辦理終止手續;倘委託人未於前項期間內終止,仍繼續與本行進行信託事項之往來時,則視為業已同意此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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