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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轉戶獨享 『金蛇迎富貴 鴻運抽機票』活動

趕快登錄參加活動!

薪轉戶獨享 『金蛇迎富貴 鴻運抽機票』

活動期間 : 2025年2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活動內容: 於活動期間內,全新簽署成為優逸理財或優先理財貴賓的薪轉戶,並須完成活動登錄且符合活動條件就可參加抽獎活動!每人僅限一次中獎機會!

抽獎贈品:符合抽獎條件如下所示,本次活動將於活動期間內每三個月抽獎一次(抽獎條件以2025年4月底與7月底條件為認列,預計於2025年5月底與8月底各抽獎一次),每次抽出18名,共計36名得獎者。

獎項
抽獎條件

(月底往來資產餘額達)

獎品內容
每次中獎名額
總計

中獎名額

頭獎 >= NT$300萬(含) 台北-東京經濟艙雙人來回機票1組

NT$ 40,000

6名 12名
一獎 NT$ 200萬(含)~ NT$300萬(不含) 遠東SOGO商品禮券

NT$ 10,000

6名 12名
二獎 NT$ 80萬(含)~ NT$200萬(不含) 遠東SOGO商品禮券

NT$ 5,000

6名 12名

  1. 參加抽獎資格:
    • 僅限活動期間內加入本行成為全新優逸理財或優先理財的薪轉戶貴賓參加;全新優逸理財或優先理財貴賓定義為自活動開始月份起算過去6個月非為渣打優逸理財或優先理財貴賓,並於2025年2月1日起至2025年07月31日期間全新簽署加入渣打優逸理財或優先理財貴賓的薪轉戶。
    • 全新貴賓需於開戶或升等後,於2025年4月或7月當月之月底往來資產餘額符合獎項條件,且完成活動登錄,即符合抽獎資格。登錄時間為2025年2月4日起,參加5月抽獎者必須於4月底前完成登錄;參加8月抽獎必須於7月底前完成登錄。
    • 往來資產餘額係指下列商品之合計總金額: 客戶個人與本行往來之臺外幣存款、申購保險之累積實繳保費、投資之原始申購總額(包含國內外基金、境外結構型商品、外國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ETFs)、海外債券等商品)
    • 本活動僅限本國自然人參加,公司戶、個人投資戶、外國人、聯名帳戶恕無法參加。
  1. 抽獎名額及獎項:共計有兩次抽獎活動,分別於2025年5月底前與2025年8月底前進行抽獎,每次抽出18名,共有36名,每一名得獎者依照該認列月份(2025年4月與2025年7月)當月底往來資產餘額,可獲得相對應的精選好禮如下所示
    • 達新台幣NT$ 80萬(含)~ NT$200萬(不含):遠東SOGO商品禮券NT$5,000。
    • 達新台幣NT$ 200萬(含)~ NT$300萬(不含):遠東SOGO商品禮券NT$10,000。
    • 達新台幣NT$300萬(含):台北-東京經濟艙雙人來回機票1組,價值NT$ 40,000。
  1. 抽獎執行時間 :
    • 2025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含)期間全新簽署優逸理財或優先理財之貴賓且符合抽獎條件者,本行預計將於2025年5月底前檢核抽獎資格,並由系統隨機抽出中獎人。
    • 2025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含)期間全新簽署優逸理財或優先理財之貴賓且符合抽獎條件者,本行預計將於2025年8月底前檢核抽獎資格,並由系統隨機抽出中獎人。
    • 本行將於抽獎日後2周內以電話或郵局掛號信件發送中獎通知函予中獎者,不另以其他管道通知,若本行信件寄出或電話通知後1個月內無法聯繫到中獎者,視同得獎人放棄領獎資格,且得獎人需配合本行辦理相關手續後,始可完成領取獎項程序。如得獎人未於中獎公告所指定之日期前回覆且未辦理相關手續,視同得獎人放棄獲獎資格,所獲獎項恕無法要求兌換現金或補領,遺失恕不補發。
  1. 回饋注意事項 :
    • 符合條件資格之貴賓,每位貴賓僅限一次獲獎機會。
    • 回饋資格及禮品恕無法轉讓、轉售、折現或兌換其它商品或轉讓予他人,但本行保留得更換同等價值禮品之權利。
    • 商品禮券獎項預計寄送時間:5月中獎者將於7月底前寄送,8月中獎者將於10月底前寄送;寄送地址為中獎人留存於本行的通訊地址。若留存資料不完整導致無法寄出或被退回,則自動喪失中獎資格,且商品毀損遺失恕不補發。
    • 「台北東京雙人來回機票 兌換券」注意事項:
      • 兌換券使用日期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但遇連續假日、寒假、暑假或特定日期航空公司有價格調整時,須補足旺季加價。
      • 憑兌換券向雄獅旅行社兌換「台北/東京雙人來回機票」壹組,不限航空公司,實際預訂之艙等含稅如超過NTD$40,000則需自行補差額,若實際兌換機票之價值如低於本憑證價值時,恕不退差價。
      • 建議請收到兌換憑證後,最遲應於預定出發日前30個工作日前,聯繫「雄獅旅行社」,並協助確認兌獎內容、完成報名手續及告知使用本憑證,以利預訂之相關作業進行。
      • 本兌換憑證不得兌換現金,並請兌獎人自行妥善保管,若有毀損、遺失應自行負責,皆不得申請補發,亦嚴禁在網路或其他市場公開販賣。
  1.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參加本行活動所取得禮品之中獎者如為:
    •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以上者(按每位獲獎者身分證字號年度歸戶計算),本行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於獲贈之隔年1月向稅捐稽徵機關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中獎者所得。若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10 元(含)以上,中獎者須先負擔獎品價值 10% 之扣繳稅款。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中獎人須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本行列單申報中獎人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作業。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獎品價值多寡,須自行負擔獎品價值20%之扣繳稅款。中獎者於領取獎項前需先行以現金繳納扣繳稅款,且配合本行辦理相關手續後,始可領取獎項,本行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申報中獎人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及辦理扣繳申報。
  1. 本行保留確認客戶是否符合各項活動條件之權利,並得於各項活動結束後審核客戶是否符合回饋資格。
  2. 各項活動之解釋及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本行保留隨時終止、修改活動之權利,變更內容以本行網站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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