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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業簡易步驟

6個簡易步驟,助您實現置業夢想。

步驟1:了解最新按揭指引步驟2:計算您的負擔能力步驟3:搜尋樓盤步驟4:簽署買賣合約步驟5:挑選合適按揭計劃步驟6:完成置業程序

步驟1:了解最新按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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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最高按揭成數?

1. 您現時沒有任何樓宇按揭貸款,或計劃非套現轉按:
最高按揭成數*
物業種類 樓價 申請人的主要收入源自香港 申請人的主要收入並非源自香港
自住物業 港幣10,000,000 元或以下 60%
(最高港幣5,000,000元)
50%
(最高港幣4,000,000元)
港幣10,000,000元或以上 50% 40%
非自住物業 所有 50% 40%

* 如客戶持有多於一項按揭貸款,則按揭成數將下調。
(資料來源自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自2017年5月19日起生效)

2. 您已有按揭貸款,或計劃加按套現:

請致電(852)2886-8855聯絡我們的「按揭專家」了解詳情。

3. 您想透過「高達9成按揭計劃」借取高達樓價9成的貸款^

原有計劃

樓價
購買物業最高按揭成數
港幣4,000,000元或以下 80% 或 90%*
港幣4,000,001元至港幣4,499,999元 80% – 90%*
(最高港幣3,600,000元)
港幣4,500,000元至港幣6,000,000元 80%
(最高港幣4,800,000元)

^ 「高達9成按揭計劃」將不會考慮收入非源自香港的申請。(資料來源自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及自2015年2月27日起生效)
* 按揭保險計劃中高於8成按揭貸款成數的申請只適用於有固定收入及供款與入息比率不超過50%的首次置業人士(於申請時未持有任何物業),並受有關指引約束,貸款額以最終批核為準。

新增適用範圍

樓價
購買物業最高按揭成數
港幣4,000,000元 – 港幣8,000,000元 80% or 90%*
港幣8,000,001元 – 港幣8,999,999元 80% – 90%*

(最高港幣7,200,000元)

港幣9,000,000元 – 港幣10,000,000元 80%

(最高港幣8,000,000元)

^ 「高達9成按揭計劃」將不會考慮收入非源自香港的申請。(資料來源自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及自2015年2月27日起生效)

* 按揭保險計劃中高於8成按揭貸款成數的申請只適用於有固定收入及供款與入息比率不超過50%的首次置業人士(於申請時未持有任何物業),並受有關指引約束,貸款額以最終批核為準。

須為香港現樓住宅物業及適用於買賣合約簽署日期或按揭申請日期2019年10月16日或之後。

購買或轉讓物業應支付多少政府印花稅?

適用於任何由香港永久性居民購入住宅物業而該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購入有關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任何住宅物業:
代價款額或價值(港幣)
印花稅(港幣)
超逾 不超逾
$3,000,000 100
$3,000,000 $3,528,240 $100 + 超逾$3,000,000金額之10%
$3,528,240 $4,500,000 買價之1.5%
$4,500,000 $4,935,480 $67,500 + 超逾$4,500,000金額之10%
$4,935,480 $6,000,000 買價之2.25%
$6,000,000 $6,642,860 $135,000 + 超逾$6,000,000金額之10%
$6,642,860 $9,000,000 買價之3%
$9,000,000 $10,080,000 $270,000 + 超逾$9,000,000金額之10%
$10,080,000 $20,000,000 買價之3.75%
$20,000,000 $21,739,120 $750,000 + 超逾$20,000,000金額之10%
$21,739,120 買價之4.25%
(資料來源自稅務局)

適用於任何由香港永久性居民購入住宅物業而該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購入有關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任何住宅物業:
代價款額或價值(港幣)
印花稅(港幣)
超逾 不超逾
$2,000,000 100
$2,000,000 $2,351,760 $100 + 超逾$2,000,000金額之10%
$2,351,760 $3,000,000 買價之1.5%
$3,000,000 $3,290,320 $45,000 + 超逾$3,000,000金額之10%
$3,290,320 $4,000,000 買價之2.25%
$4,000,000 $4,428,570 $90,000 + 超逾$4,000,000金額之10%
$4,428,570 $6,000,000 買價之3%
$6,000,000 $6,720,000 $180,000 + 超逾$6,000,000金額之10%
$6,720,000 $20,000,000 買價之3.75%
$20,000,000 $21,739,120 $750,000 + 超逾$20,000,000金額之10%
$21,739,120 買價之4.25%
(資料來源自稅務局)
1. 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購入住宅物業(除非該住宅物業是由香港永久性居民購入而該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購入有關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任何住宅物業)和非住宅物業,均須按「從價印花稅」新的稅率繳納:

住宅物業交易「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15%。

2. 「買家印花稅」於2012年10月27日起生效,適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任何人士(包括公司)購入住宅物業。

除現有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如適用)外,所有住宅物業亦受限於劃一15%的「買家印花稅」
(資料來源自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自2012年10月27日起生效)

3. 由2010年11月20日起,任何以個人或公司(不論在何地註冊)名義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後取得住宅物業,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或之後至2012年10月27日前取得)或36個月內(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將其轉售,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稅」。

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取得住宅物業,並在取得後36個月內將其轉售,均須按新的稅率,計算和繳交「額外印花稅」。 在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間的交易,則按原有的「額外印花稅」機制處理。

於下述物業持有期內出售/ 轉讓住宅物業
適用於在2010年11月20日
至2012年10月26日期間購入的住宅物業
適用於在2012年10月27日或
以後獲購入住宅物業
6個月或以內 買價之15% 買價之20%
超過6個月至12個月或以內 買價之10% 買價之15%
超過12個月至24個月或以內 買價之5% 買價之10%
超過24個月至36個月或以內 買價之10%

(資料來源自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自2010年11月2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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