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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責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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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範圍

保障
最高賠償額(港幣/元)
業主法律責任 每宗意外
7,500,000
租金收入之損失 每年100,000 或 3個月的租金收入, 以較低為準
備注:
  1. 投保居所或樓宇必須位於香港。
  2. 投保居所或樓宇之樓齡必須少於46年。
  3. 投保居所或樓宇之必須為住宅用途,凡工業及商業大廈均不列入受保範圍。
  4. 投保居所或樓宇必須不是分租或轉租房屋。
  5. 投保居所並不屬於村屋/ 平房 / 複式屋 / 聯排屋 / 獨立屋或類似之建築物。
  6. 投保居所必須不是位於地面或不包括任何類型的天台。
  7. 投保居所及其屋頂必須均以磚瓦、石頭或水泥所建造,並沒有任何違例建築物、附屬建築物或任何由玻璃、金屬或塑膠建造之家居改裝(非結構性室內物品則除外)。
  8. 受保人保證在保單生效日或之前備有一份具有效力的「租賃協議」及同意於有需要時提供「租賃協議」以茲證明。
  9. 您及您的家人必須遵從所有法定條例,同時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預防遺失及損壞;以及保養及保持任何受保財物的狀態良好;如投保居所內建有開放式廚房,必須遵從相關消防安全守則及規定;並確保受保的建築物及您的家居符合公契及其他有關條例的法定要求;若違反任何法規或守則可能會使本保單的保障失效。
  10. 每宗及每次水損事故設有港幣1,500元的自負額。
主要不承保事項:
  1. 分間或轉租之單位。
  2. 受保單位用作商業或度假屋用途。
  3. 單位無人居住多於連續30天。
  4. 受保單位內存在違例建築物。
重要事項: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 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新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網頁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需附加保費徵費。更多詳情,請瀏覽 www.ia.org.hk/tc/levy。

聲明及重要事項

上述保障計劃由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保險」) 承保。三井住友保險乃由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授權經營一般保險業務。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為三井住友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商(持牌保險代理機構FA1239)。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渣打香港並不對任何人因使用以上資料而承擔任何責任。

三井住友保險提供之上述保障計劃的投保人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並受有關條款細則約束。

以上乃資料摘要,僅供閣下參考,並非任何保險產品之認購要約。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可未有於上文詳列。以上資料與保單條文若有歧義,一切以有關保單條文為準。有關保單條文及不承保事項之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或致電三井住友保險 (852) 3122 6722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9:00am-5:30pm,公眾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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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渣打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渣打香港將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三井住友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