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條款及細則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用詞將有以下涵義:
「本行」指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
「賬單擁有人」就有關參與機構所發出的賬單或捐款收據而言,指該賬單或捐款收據的擁有人;
「客戶」指(a)本行向其提供電子/網上銀行服務的人士而(b) 該人士為賬單擁有人或獲授權代表賬單擁有人接收或獲取有關參與機構發出的電子資訊的人士;
「客戶登記申請」指客戶為接收或獲取有關參與機構的電子資訊而登記使用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的申請;
「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指HSL為促進有關參與機構及其各自客戶分發及獲取電子資訊而不時提供的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
「電子賬單概要」指有關參與機構就一張合格可受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涵蓋的賬單向使用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的客戶以符合指定格式提供的電子賬單概要;
「電子捐款收據概要」指有關參與機構就一筆合格可受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涵蓋的捐款向使用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的客戶以符合指定格式提供的電子捐款收據概要;
「電子資訊」指電子賬單概要、電子捐款收據概要或任何相關資料(或以上全部) ;
「HSL」指在香港註冊成立的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服務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設於香港九龍觀塘海濱道133號萬兆豐中心25樓B室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
「HSL聯繫公司」就HSL而言,包括在香港註冊成立的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設於香港九龍觀塘海濱道133號萬兆豐中心25樓B室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參與銀行」指HSL不時向其提供任何或所有服務的每間及所有位於香港的銀行,包括本行;
「參與機構」指已與HSL登記為參與機構以使用任何或所有服務的商戶、慈善團體或香港政府部門,每個情況均包括參與機構不時指定為獲授權代其接納繳費的任何人士,而就參與機構為一個香港政府部門而言,該人士指香港政府庫房;「參與機構」亦指每位及所有參與機構;
「監管規定」指本行、本行的集團公司、HSL、HSL聯繫公司、其他參與銀行、其他參與銀行的集團公司或客戶受制於或本行、本行的集團公司、HSL、HSL聯繫公司、其他參與銀行、其他參與銀行的集團公司或客戶被期望不時遵守的任何法律、規例或法庭指令或由任何監管機構、政府機關 (包括稅務機關) 、結算或交收銀行、交易所、業界或自律監管團體 (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 發出的任何規則、指示、指引、守則、通知或限制 (不論是否有法律效力) ;
「有關參與機構」指不時向客戶提供產品或服務 (或兩者皆有) 或接收客戶電子捐款的每位參與機構;
「服務」就每位有關參與機構而言,指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及 (如本行酌情提供及有關參與機構已登記使用) 單一登入服務;
「單一登入服務」指HSL為使參與機構的客戶能通過已登記使用單一登入服務的參與銀行的電子/網上銀行平台直接獲取上載於該參與機構網站的電子資訊而不時提供並由單一登入平台支持的服務;
「單一登入平台」指由HSL運作的電子/網上平台,該平台把已登記使用單一登入服務的參與銀行的電子銀行系統及已登記使用單一登入服務的參與機構的網站透過HSL連接以使能通過單一登入服務獲取電子資訊;
「系統」指提供服務的各個系統或平台,包括 (如向客戶提供單一登入服務及客戶已登記使用單一登入服務者) 單一登入平台;及
「工作天」指本行在香港對公眾開放營業的一天,星期六及公眾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