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扶養親屬條件
我們要先了解扶養的條件有什麼、可扶養的對象有誰,才能知道家中有哪些人可讓自己申報扶養,扶養條件要看的不外乎四個重點:扶養的對象、對方的年齡、所得收入以及居住情況,為了方便大家釐清,我們以扶養對象為分類,整理扶養親屬的條件給你。
1. 納稅義務人及配偶之直系尊親屬
直系親屬需年滿 60 歲,可無條件申報扶養;若未滿 60 歲,則須年收入(納稅所得)未達 NT$ 210,000、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符合長照扣除額資格(如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身心障礙),亦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才能列為扶養對象,若兄弟姊妹 2 人以上共同扶養,也應協商由其中一人申報,避免重複申報。
參考來源: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繼父母等),應符合哪些要件?
2. 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未滿 18 歲且未婚者,可無條件申報;年滿 18 歲則須持有在學證明(正式學籍,如一般大學、日夜間部、空大、國外留學、軍校等)或身心障礙、重大疾病等情形,並符合長期治療或受監護宣告等條件,請注意,暑修、補習班、國小師資班及語言學校不視為「就學」,故不在扶養範圍內。
3. 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外甥等)
未滿 18 歲且未婚,可無條件申報;年滿 18 歲則同樣需符合在學或身心障礙、重大疾病、受監護宣告等限制。此外,必須同居一起生活,若非同一戶籍則需提出「受扶養切結書」。
與子女、兄弟姊妹的條件相同,暑修、補習班、國小師資班和語言學校不算「就學」,而一般大學、日夜間部、空大、軍校及國外留學(正式學籍)才符合「就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