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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期間:2024/10/1 ~ 2024/10/31
活動內容:活動期間內於蝦皮購物網刷渣打信用卡,消費分期達下列門檻且完成登錄,享刷卡金回饋!
  • 【活動一】單筆消費分期滿NT$3,000 (含)以上,享刷卡金NT$150 (限前150名完成登錄者)
  • 【活動二】單筆消費分期滿NT$6,000 (含)以上,享刷卡金NT$300 (限前125名完成登錄者)
  • 【活動三-蝦皮 10.10品牌週年慶】「2024/10/1~2024/10/10」單筆消費分期滿NT$25,000 (含)以上,享刷卡金NT$2,500 (限前100名完成登錄者)
<登錄時間(以本行系統時間為準)>活動一及活動二:2024/10/1 【00:00】 ~ 2024/10/31【23:59】 (額滿則活動提前停止登錄);活動三:2024/10/1【00:00】~ 2024/10/10【23:59】 (額滿則活動提前停止登錄)。請以正卡持卡人資訊登錄,活動一、活動二及活動三僅能擇一活動享回饋(詳參活動注意事項)。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一般消費及預借現金循環利率為7.9%~15%

循環利率之基準日為2024年8月2日

預借現金手續費為預借金額 X 3.5% + NT$100

分期付款每期手續費為0、分期利率為0%、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

其他費用請上渣打網站查詢

  1. 本活動為登錄制,請於本活動之各登錄時間(以本行系統時間為準)至登錄頁面完成活動資格登錄作業,方為有效;上述限量名額為登錄名額且須分別登錄,登錄額滿則活動提前停止登錄,本行將於本活動登錄網頁公告;本活動以成功完成登錄作業且符合本活動消費門檻之成功交易訂單為回饋依據。
  2. 刷卡金額以消費日為準,並須於2024/11/15前入帳;使用分期付款消費者,以分期付款總金額計算,不包含活動前已申請分期付款之刷卡金額;使用紅利點數折抵消費者不得申請商店分期付款,刷卡消費金額以紅利點數或蝦皮購物網優惠折抵後之實際授權金額計算;不含LINE PAY交易;附卡持卡人之刷卡消費金額將併入正卡持卡人帳戶計算。本行將於活動結束後核對持卡人是否符合活動資格,符合資格之持卡人,本行將於2024/12/31前回饋額外獲贈之刷卡金(帳單上之帳目說明為11310 SHOPEE CASH REBATE)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刷卡金回饋僅限扣抵信用卡帳上之金額,不得提領、折現或轉讓。惟於回饋時,正卡持卡人所持有之渣打信用卡須為有效卡,若正卡持卡人發生信用卡逾期繳款、停卡、卡片失效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或本活動注意事項之情形,即喪失參與本活動及回饋之資格。本活動消費金額之認定須為有效訂單(即持卡人成功繳款且未退貨退款),若原消費金額發生簽帳爭議及其他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或服務,而有退還刷卡消費款或爭議帳款等情事,恕不列入本活動刷卡消費金額之計算;若持卡人利用任何違反誠信原則之方法取得回饋資格者,本行將逕予以取消活動回饋或拒絕將該消費金額納入累積消費金額之計算,且不另行通知。
  3. 活動一、活動二及活動三僅能擇一活動享回饋,同一ID項下之正、附卡消費金額合併計算並擇一活動擇優回饋予正卡持卡人乙次,限符合上述活動條件始得享有回饋資格。活動一、活動二及活動三均限採分期付款方式,且活動三限於2024/10/1~2024/10/10期間完成登錄及刷卡消費始得享有。
  4. 由於正附卡刷卡消費金額合併計算並擇優回饋予正卡持卡人,請以正卡持卡人資訊登錄本活動網頁。
  5. 本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持卡人進行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交易,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特約商店解除買賣契約。
  6. 本活動僅限台灣地區發行之渣打信用卡參加, Visa金融卡恕無法參加。
  7. 本行與蝦皮購物網保留變更、終止及同意信用卡持卡人參與本活動之權利,任何補充說明以本行網站公告為準。
  1. 參與分期0利率活動之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所適用的期間、商品、消費門檻與期數,以各特約商店公告為準。<分期0利率活動>之分期付款每期手續費為0、分期利率為0%、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
  2. 分期付款交易金額將自核准日起依分期期數按每月為一期由持卡人平均攤還(下稱「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除不盡之餘額(以元為單位)應併入第一期應繳金額中攤還。「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應計入持卡人之信用卡「當期一般新增消費帳款」及「當期最低應繳金額」中,不得使用循環信用繳款,逾期未繳或繳交不足應依信用卡合約書之規定繳交逾期費用及循環信用利息。
  3. 持卡人於分期付款期間應按時繳納每期帳單金額,如有繳納未達當期最低繳款金額而產生逾期滯納金之情形或持卡人於分期付款期間內取消卡片,本行無需事先通知或催告持卡人,即得將所有剩餘未還分期付款本金視為全部到期,並一次列入下期帳單之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中。
  4. 本信用卡分期交易係由本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本行。分期付款總金額於刷卡交易當時即佔用持卡人的信用額度。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其分期付款簽帳單或電子簽帳端末機簽帳單據收執聯,以便日後查詢。
  5. 持卡人特店分期消費將不列入原卡片紅利點數、現金點數或現金回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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